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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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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服务业主要包括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服务既能产生直接的商业价值,又能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的目标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泰安法律服务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全市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一、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业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律师事务所59家,执业律师641名;公证处7家,公证员37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18家,工作人员700人;法律援助中心7个,专职法律执业人员35人;司法鉴定机构8家,注册司法鉴定执业人员68人。主要特点是:

    (一)业务工作不断拓展。2015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常年法律顾问1026家,办理刑事案件1758件、民事案件7456件、行政案件216件、非诉讼案件958件、仲裁案件164件、法援案件601件,咨询代书12422件,法律调解786件,参加公益事业社会活动2000余人次,律师业务收费5678.99万元。公证机构不断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业务发展结构,推进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2449件,业务收费410万元。另外,全市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512件,采信率达96%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00件,接待法律咨询5056人次。

    (二)全力服务大项目建设。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在服务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论证、法律框架设计、项目进程中相关各方法律关系的协调、法律文书的起草、决策过程的参与谈判,以及保障项目依法进行和政府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涉法事务。在中石油天然气LNG、泰山玻纤产业园、大汶河综合开发、泰山云谷互联网产业园、泰山文化产业园、泰安高新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泰邦生物科技园等数十个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参与研究项目谈判、合同审查、合同公证、协议起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法务活动500余次,为市政府提出专业性法律意见和建议700余条,审查法律文书400余份,出具公证书300余份,有力地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蓝天、公允、金长虹、同成、法正、一山等十余家律师事务所以及岱宗、泰山、岱岳等公证机构和数十家基层服务所,积极参与财源街中央商务区改造,为打造泰安城市中心区“一轴、三核、两翼”的“城市客厅”提供了不同层面的全程法律服务。

    (三)助力企业依法有序发展。我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市司法局与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发挥律师职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组织律师为全市各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法律体检”、法律咨询等活动,为企业依法有序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针对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加大的现状,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企业治理及内部控制解决方案,为重点企业提供系统风险防控方案,帮助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识别、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例如,山东一山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先后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齐鲁证券、中国人寿等多家机构提供增资扩股、证券发行、资产并购重组等10余项法律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宁阳县公证处为县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选房,132户口居民在公开公正的公证见证下喜迁新居。肥城市桃都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注重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在参与肥城市阳光集团与山西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提早介入,积极作为,在证据保全、财产查封、诉中调解等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当地经济社会稳定。

    (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部分律师所围绕企业高端需求,以及金融领域业务需要,专心钻研高端业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开拓专业化较强的服务领域。例如,同成律师事务所以服务金融和企业为基本定位,在银行与企业之间构建相互信任、合作发展的桥梁和平台,先后为42家中小企业开展资产评估、债务重组、企业并购、资产盘活等法律服务业务,实现了银行、企业与律所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此外,多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稳定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房地产建筑、合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具有较强专业性案件的诉讼代理业务,拓展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等法律服务,在参与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谈判、代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五)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起的公益活动,旨在招募律师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方开展志愿服务。在连续三年的志愿者活动中,我市律师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报名参加,先后有5名律师到青海、新疆的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其中,一山律师所主任杜红星2010年被表彰为“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优秀律师”,东岳泰山律师所律师张继广连续2年被司法部表彰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优秀律师”、“全国十大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青海省首届十佳优秀法律工作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服务消费理念不强。受制于传统文化、市场观念等多重因素影响,很多老百姓、企业负责人甚至少数党政领导尚未形成寻求法律服务也是一种消费的理念。特别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随意性较大,购买程序不规范,缺少公平合理的标准。

    (二)扶持政策不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权益有时还得不到充分保障;公证处体制不活,经费管理权、用人权等法人权力落实不到位。以法律援助为例,省司法厅确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为民事诉讼每案1980元,刑事诉讼每案5000元,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有上下30%的浮动。按照最低的标准,每个案件补助也不应少于1680元,而我市市直范围内的办案补贴无论民事刑事一律为1000元,各县市区则是每案200-600元不等,如此微薄的补助有的连最基本的办案交通费都无法保证,律师办案的积极性以及办案质量都受到严重影响。

    (三)资源配置不平衡。基于对法律服务的主观认识局限性和客观条件制约等因素,各地开展工作的力度、进度存在明显差异。趋利性是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生存方式的法律服务机构的本质特性,优势资源、优秀人才过多地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自发聚拢,造成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开展法律服务方面服务主体资源不足,加之个别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政府投入不足,使这项工作开展面临较大困难。

    (四)专业人才不足。根据山东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各地市每万人中拥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要达到4人以上,而我市的万人拥有数约为2.5人,距离这一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从人员素质上看,具有律师资格或其他法律资格的比例较小,特别是一些法律服务志愿者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本领,法律服务的实际操作能力有待提高。

    (五)运作模式不适应。目前,我市大量法律服务人员拥挤在低端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低层次竞争,办理的传统业务多,新兴、高端业务少,含金量、附加值低。与法律服务业发达的市相比,许多法律服务人员存在因循守旧、小富即满、急功近利等陈旧观念,不少法律服务机构是小而全、“万金油”式的“小作坊”,单兵作战、单打独斗式的业务运作模式,影响了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难以承接到大型化、综合性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务。

    (六)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尽管我市在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但从当前看,全市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懂国际贸易规则的高、精、尖律师人才非常匮乏;青年律师跳槽现象较为普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难度加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综合实力、业务创新能力不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较少;司法鉴定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后备人才严重不足,职业化水平较低。

    三、转型升级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以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为重点,以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为手段,合理规划发展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我市从传统法律服务业向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转型升级。

    2020年,一是加快律师事务所的结构调整,重点培植50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发展100人以上的大型所,引导建设多个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保险为主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形成以规模所为龙头、以中型所为骨干、以小型所为补充,以专业化为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升泰安律师的集团化品牌形象。二是在做好现有公证业务基础上,努力拓展新的公证业务资源,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公证覆盖领域。在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金融信贷、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公证服务,办证数年均增长8%以上。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乡镇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四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事故、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五是建设设施完善、专业突出、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示范机构。

    四、转型升级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法律服务业既有服务业的一般属性,还具有其他服务业所不具备的政治、司法、社会、公益等特殊属性,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防火墙”、“润滑剂”和“外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法治泰安、平安泰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品牌战略。一是培育机构品牌。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思路,做好战略定位创新,引导、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尽快打造一批在全省知名的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整体竞争力。二是打造业务品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实行差异化战略,根据业务骨干的业务专长、重点法律顾问单位的优势产业和在某一领域内的业务影响,培育、发展和形成本机构的特色业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叠加,提高集中团队优势承揽、办理大型综合高端业务的能力。三是引进国际品牌。加强与具有跨国运作综合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品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搭建辐射境内外的法律服务网络,特别是在与我市经贸关系密切的友好省市设立法律服务分支机构,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二)优化业务结构。一是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二是调整业务模式。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调整业务结构和运作模式,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实行“强强联合”。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建设多个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保险为主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的法律服务机构,以专业化为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升泰安法律服务机构的集团化品牌形象。三是拓展业务领域。加强对新兴产业、新兴领域的开发跟进,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特别是认真研究探索“互联网+”这一全新业务模式,实现个性化服务与标准化产品相结合,新兴业务拓展与传统业务延伸相结合。四是深挖服务潜力。加强与国资、经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做好“法企对接”工作,将律师、公证等纳入促进现代企业发展的“一站式” 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档次。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构建新型教育培训体系。建议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将优秀法律服务人才进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推动律师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优化人才结构。抓住国家和省市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有利时机,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使法律服务人才质量不断提高、配置更趋合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研究制定业务培训纲要和规划,搞好分类培训、分级培训和按需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四是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深入开展争创“零投诉、零错证、零上访”公证员和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发展壮大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立司法鉴定专家库和司法鉴定人员助理队伍。

    (四)改进管理和服务。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理顺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之间的管理职能分工、人事关系和各自管理职责,注重发挥和调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抓法律服务业发展和管理的积极性、能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四项基本要求为重点,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完善执业状况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法律服务业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发展。三是加强自律管理。加强和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协会管理工作,提升服务和监督能力,形成有效的自律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集中解决行业内存在的诚信缺失、不正当竞争、与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等问题,避免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发生,不断提升行业公信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推动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列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二是建立律师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鲁办发〔201114号文件精神,建议采取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结合的方式,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法律援助、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支付合理报酬。建议加大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更加注重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建议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部门,优先选择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承办重点战略实施、重点区域开发、重大工程建设中的法律服务事务,探索建立重大国有资本投资活动由律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

    (二)推动工作改革发展。一是推动律师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今年9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市委确定的“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任务,做好律师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二是推动公证工作改革。根据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要求,建议从市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事业体制公证处分类改革,激发公证事业发展活力。三是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环境不断改善。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就改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环境出台相关文件。四是推动法律援助机构改革。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的意见》,完善法律援助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五是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档案管理,探索推行执业保险制度,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三)健全表彰宣传机制。一是加强与市人社局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程序公正、标准科学的评先树优体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树立行业新风正气。二是建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司法局、文广新局、泰安日报社以及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行业协会组成宣传协调小组,策划、组织法律服务业宣传工作,让社会更全面、客观地了解法律服务行业,为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建立工作落实机制。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和法律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我市法律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和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形成“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任务分工,以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引领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二是加强组织协调。与市服务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就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策。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跟踪、协调、服务、监督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难题,以更大的力度推动法律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使我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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