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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 发布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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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8市直律师初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

    申报评审条件1、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正式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符合评审初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完成规定的各年度继续教育最低学分的人员。2政治素质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党的十大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工作。3、学历条件,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毕业且见习一年期满,或法律专科毕业并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4、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理论,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5、业务能力已取得正式律师资格,能独立承办普通律师业务,会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询问、撰写整理文书案卷等,年度工作考核合格。

    要求1、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做到申报材料真实、正规、有序2、申报的材料完备、内容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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