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427G/2020-001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防控措施
关于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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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厅指挥部第44号令要求,根据局党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局系统继续实行疫情防控问题日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局全体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挂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及家属。
        二、报告方式
        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局领导每日情况统计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其他人员以科室为单位,安排专人每日通过市司法局工作微信群、电话或邮箱报送到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5月30日以来,如有风险地区(见附件)旅居史或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以及出现新冠肺炎病症表现的,要严格按照和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省厅指挥部有关要求,在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的同时,立即向所在科室(单位)及局分管领导逐级汇报,同时报局办公室、政治部,果断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留观、健康监测等措施(具体情形及处置要求见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67号文件),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理情况。

    2.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问题日报告工作台账,准确记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及外出情况,每天下午16:00前报送局办公室(电话:8519296,8516815;邮箱:tasfjyjs6815@126.com)。
        3.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前往近期有新增确诊病例的地区。

    4.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指南》要求,严格落实会议管理活动,明确专人负责,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原则,落实会议期间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5.主动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少外出、不扎堆、不聚会,定期进行办公和居住场所消杀,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规定动作
        6.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一岗双责”,逐级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理,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主动报告。在防控、调度、处置、报告等重点环节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局党委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知要求要传达到全体人员,并迅速落实到位。

    安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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