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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公证+司法释放改革活力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
  • 发布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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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泰安市司法局借助公证体制改革激发的市场活力,精准对接法院“案多人少”“事务性工作繁杂”需求,推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承担案件调解、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案件执行等非裁判性事务工作,打造民商事案件速裁调解、执前和解、集约化高效送达新模式,形成以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实现了人民法院结案快、压案少和公证机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的“双赢”。

    建立一个速裁团队,促进调解成为案件化解主渠道

    李先生您好,这里是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您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已进入二审速裁团队调解阶段,请问您作为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29日上午,记者来到泰安市岱宗公证处驻市中级法院司法辅助中心,现场看到该中心公证员正与某银行借款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调解。据了解,为破解法院“案多人少、案件审理周期长、事务性工作繁杂”等问题,2020年4月,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公证处和岱岳区人民法院,均组建了民商事速裁调解团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岱宗公证处“采用4448的方式”组建了4个速裁法官团队,即由4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8名公证人员组成。岱宗公证处派驻的8名公证人员他们每天都会接收到法院立案庭法官从人民法院内网工作平台推送过来的调解案件,他们的工作就是协助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联系进行调解。”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主任张烨告诉记者,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组建以来,始终将调解作为化解案件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速裁团队承办了法院超过60%的民商事案件,在我们公证人员参与下实现了案件快审快结,案件调解结案率提高了10%,调解结案周期压缩到平均1天,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效,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泰安市司法局坚持法治引领,推进公证机构将多元纠纷化解方式融入司法辅助工作,建立了以审前调解、诉前调解、执前和解为主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高效率化解,使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既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目前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公证机构均建立了一整套司法辅助工作标准流程体系有利的促进了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得到加强和落实。

    建立一个和解中心,有力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

    泰安公证处参与岱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以来,积极推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岱岳区执行局成立了执前和解中心,采取1+1+3+6模式,即配备1名执行干警、1名常驻和解员和3名公证员助理、6名非常驻和解员,分别负责执保工作、文书和沟通工作以及卷宗工作,各司其职,协同合作。执前和解中心将执行案件导入“分调裁”平台,在当事人申请执行登记立案前,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在被执行人作出三个月内履行完毕的承诺后,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和解、和解不成功的,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截至目前,和解成功55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执行款156万余元。

    公证具有监督、证明等作用,通过发挥公证机构专业优势,参与协助取证、执行、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困境,在民商事纠纷领域,采取调解方式促进案件办结,极大减少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案件数量,使法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审判工作,推动以法官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优化送达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先登入人民法院一体化工作平台,查阅一下法官派送来的送达任务。”张烨说,目前我市公证机构采用集约化管理、区域化包片的送达模式,实行“2+4+3”工作机制,固定2名辅助人员负责内勤工作,另外4名辅助人员分成2个送达小组,分类、分区域划片完成具体送达工作,其余3人组成机动小分队,根据需要开展送达和执行工作,采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形式。“以前送达法院文书类型的纸质文件,法官需要等待纸质回执反馈,当事人在外地的话,一来二去的特别耗费时间。现在有了一体化工作平台,工作人员将文件送达后直接通过平台上传,法官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反馈情况,极大地提高审判效率。”在她看来,送达方式的优化既保障了送达的有效性,也提升了送达效率。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参与邮寄送达、电话送达、短信、微信送达等累计送达31000余人次,有效解决了法院“送达难”问题。

    泰安市司法局推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以来,参与调解纠纷3234件,送达法律文书31000余件,参与案件执行1182件、证据和财产保全930件、调查取证262件、网上查控837人次、执行现场腾退保全证据239件。在探索公证机构改革道路,公证机构以第三方中立身份居间调解,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司法独立和公平正义。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和解方式执行,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管理效益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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