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山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建设“富强和美泰山区”工作大局,以强基固本、创新服务为引领,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配齐科室人员,制定考核办法,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服务便捷、精准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
一是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创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今年对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便民大厅法律服务效果显著。累计投资70余万元,每个街道镇建设一个独具特色的片区法律服务中心,片区法律服务中心按照“社区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层片区治理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网格化”的模式进行建设,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被全市进行推广。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司法”。投资100余万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实现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片区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多级视频会议联动,可快捷地进行点对点呼叫,为减少会议层次、人员奔波,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途径。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网上运行、网上监管、网上调度,以此推进司法行政业务高效运行,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业务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格局初步建成。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建立服务特殊人群绿色通道,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基层硬件建设,对上高、财源司法所进行改造提升,泰前司法所和街道服务大厅进行融合发展,建立了片区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二、整合全区公共服务资源,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群众
一是坚持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全区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聚焦全区棚户区改造和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整合调动律师、公证、法援队伍,全力做好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提升。对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进行整合,加强特殊人群、退役军人、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实现刑辩法律援助全覆盖,助推乡村振兴,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43件,结案605件,发放办案补贴近30万元,为受援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今年办理公证业务830件,涉外公证260件,全力参与全市重点项目拆迁公证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和群众好评。三是精心打造普法宣传亮点。通过“法律六进”形式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20场次,中国普法网、大众日报等媒体给予宣传报道。精心准备,迎接七五普法验收,新建普法驿站30家,打造普法广场3处、普法一条街5处。联合区电视台开播《泰山法治》电视普法栏目,每两周一期,对泰山区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报道推介,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全面推进法治创新,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企业法律体检中心建设。先后在泰山经济开发区,省庄镇工业园区建立了企业法律体检中心,按照“法治体检内容标准化、法治体检方式规范化、法治体检流程程序化”的服务模式,已为百余家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并及时跟进各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初步得到社会认可。二是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优质环境。加大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管力度,推动涉企“免罚清单”落实,规范涉企检查,努力形成宽松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三是积极推进省级集约化非诉讼纠纷化解试点工作。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优势,构建覆盖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执法监督、仲裁等职能,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非诉讼纠纷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形势依旧严峻
面对新的形势和基层群众的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度广度仍滞后于社会发展,内部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社会力量的参与还不足。二是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主要分布在城区,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及精力有限,每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三是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到涉法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