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被确定为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市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浏览次数: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7月17日上午,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泰安召开,对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晓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同志到会致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培峰同志参加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

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推进的重点任务之一,目的是以述法促履职,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有效督促和落实职责的具体举措,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枣庄、烟台、潍坊、泰安、滨州5个市,以及济南市章丘区、五莲县、冠县3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泰安市作为试点市之一,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探索建立科学系统、便于操作的“述法”工作体系,搭建体现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的机制,为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取得新成效提供泰安模式。一是着眼增强年终述法工作效果确定方式方法。根据省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年终述职述法和向法治委会议述法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并用,将年终述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自2020年度起,述职述廉述法与向法治委述法同时安排部署。二是围绕年终述法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加强制度建设。针对述法前、述法中、述法后三个阶段,围绕述什么、怎么述、结果评估,详细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述法主体、内容、方式和方法,市县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尽快印发《泰安市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充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有关内容,使之集成化、系统化,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市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三是搭建体现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的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法治素养和能力征求意见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法治档案,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供有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切实将“优先提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干部”要求落到实处。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