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经岱岳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协商,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并于2021年11月22日印发文件。 一是明确衔接事项。在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解除和终止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每个环节,建立衔接机制,实现了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信息通报、数据共享、联络沟通、线索移送、协同办理、重大案件会商研讨等机制,形成 “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日常联系。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共同协商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确定每周五为定期联系日,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社区矫正奖励、社区矫正处罚、执行地变更等情况及时报备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全程监督、实质监督。 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系,明确分工,确保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制作送达回执。对社区矫正工作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形式,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回执”,由专人负责联系并及时送达移交,促进了衔接工作规范化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