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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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下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级调研员刘栋梁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各功能区党工委法治委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统筹谋划全市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为泰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草案)和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听取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2021年政府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调整泰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立法协调小组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不断健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地方立法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地方立法全面反映党的主张和意志。

会议要求,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历史文化、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特别是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这一关键,保障全市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切实维护法治统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违法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纠正,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要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等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工作措施,规范审查程序,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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