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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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下午,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涛主持召开第76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审议稿)》《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稿)》。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张永伟,就《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审议稿)》《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稿)》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

张涛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按时高质量完成。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吸收了9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积极调度总结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稿)》(以下简称《报告》)。《实施方案》围绕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部署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等9个方面的任务,提出了32项工作内容。《报告》全面总结了2021年度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特点和成效,并提出了下步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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