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信息要闻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发布时间:2021-12-31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培育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全面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泰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干部在线学习内容,纳入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教育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加强理论研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常态化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努力让全体公民将宪法精神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注重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工作中体现出宪法精神和要求,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拓展增加国家宪法宣传教育内容。

    (三)深入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在教育培训中开设民法典专门课程,让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根植于心。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社会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精选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典型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编发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产品,吸收民法典专家加入普法讲师团,积极鼓励开展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多形式宣传普及民法典。

    (四)围绕中心大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大局,大力宣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慈善、社会救助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归侨侨眷、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宣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统一、反恐防恐、民族宗教、安全生产、消防、人防、扫黑除恶、反邪教、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互联网、个人信息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五)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学习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把党章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重点对象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要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法治学习、讲法治课。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类分级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常态化推进法治委会议述法、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委全委会述法、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人代会述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落实,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全面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轮训、培训班的必修课,作为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积极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拓宽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推动学法常态化。组织开展好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普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

    (三)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增加法治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的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四)全面加强分层分类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农村(社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使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针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实践养成。注重把公民法治素养与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教育引导全体公民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等日常行为规范中增强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信“访”不信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做到依法诚信、公平交易、遵章自律。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机制,激浊扬清,大力宣传崇法向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加强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融合。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注重在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影响力,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探索建立普法工作协会。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新闻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发动支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四)探索建立智慧普法新模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创新。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提高普法供给质量。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的不同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拓展普法网络平台。适应现代科技快速发展和互联网传播环境需要,以互联网思维深耕智慧普法,推进地方和行业部门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矩阵作用,打造全媒体法治宣传格局。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成为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有效融合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资源,实现信息、作品共享,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吸引更多线上线下用户,提高普法内容的覆盖率,增加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度挖掘泰安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将民为邦本、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治文化融入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泰安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良好家风建设,将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和发展优秀家规家训的法治内涵。充分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底蕴,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形成“市有品牌、县有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功能区和有条件的部门行业都要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和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场所,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等评选活动,扩大我市作品影响力。鼓励开展优秀法治题材作品创作,扶持创作一批不同艺术门类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六)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法治带头人”和3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全面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打击和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全面深化依法治企,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性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提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七)推进部门行业和专项依法治理。深化政府部门依法治理。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依法治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办事依法、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着力加强对网络运营者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督促网络运营者全面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打击网络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深入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测评体系,推动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及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工作制度。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传媒机构要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着力从政策、制度、机制、人员、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创新普法形式,全面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普法工作经费标准。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加强评估检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适时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普法经验。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对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