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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四大聚焦”推动全市法治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
  • 发布时间: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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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下午,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隆重召开,泰安市司法局党委迅速学习传达大会精神,围绕“法治泰安建设”总目标,坚持法治泰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着力在优化法治环境上求突破,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努力把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环节,着力在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上寻求突破。一是开门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畅通企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建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渠道。二是健全机制,保障决策科学民主。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和权威。三是强化监管,维护法制统一。开辟涉企文件合法性审核绿色通道,创新“1234”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营商环境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进一步加强涉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二、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寻求突破。一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全市法制审核人员库,保证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对市级30个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疫情期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等10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门监督。二是进一步打造柔性执法“泰安标尺”。追踪全市286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事项落实情况,建立备案和动态调整机制,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形成柔性执法“泰安标尺”新刻度三是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清单及备案制度,针对性地解决随意检查、频繁检查、重复检查等最受企业诟病的问题,实现涉企检查在阳光下运行。

    三、聚焦维护提升政府公信力,着力在规范涉企行政应诉工作中寻找突破。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涉企案件审理质量。按照“谁负责、谁应诉,谁负责、谁承办”的原则,在行政应诉(复议)案件文书审签单上增设“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栏,倒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与到案件审理程序中来,切实提高承办单位答辩质量和效率二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非诉纠纷化解工作。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完善《泰安市行政复议调解暂行办法》重点在调解和解上下功夫,案件的调解和解比例提高到37.5%,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比例达到93.55%,诉前定纷止争作用发挥明显提高。三是进一步推进涉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过案件督办、定期通报、电视问政等措施狠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旁听法院庭审实现副市长出庭应诉,确保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涉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定在100%。

    四是聚焦法治保障体系构建,着力在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上寻求突破一是优化企业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建立“全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顾问团”,推行法律政策宣讲、合同文本审查、高端法律服务10余项服务。进一步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参与“僵尸企业”破产、重组,依托债权人代理人、破产案件管理人等身份,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二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市5个省级示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00余个村(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广泰山区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先进经验,发挥调解驿站、普法驿站、帮扶驿站、法律顾问室等6大功能室作用,有效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强化非诉服务建设。搭建非诉讼纠纷案件一站式实体受理平台,探索实施“司法鉴定+公证”“公证+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多样化运行模式,重点化解涉企劳动纠纷、涉企合同纠纷等,最大程度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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