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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索赔难 法律援助解民忧
  • 发布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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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受援人陈某父子来到肥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一面写着“为民维权暖人心 法律援助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并再三对援助中心张主任和援助律师对他的帮助表示感谢。



    2018年11月,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崔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致使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经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对事故无责任。

    陈某受伤后被送至肥城市中医医院,实际住院122天,花费医疗费用155624.9元。同时,经泰安正合司法鉴定所认定,陈某伤残为2个十级伤残,2个九级伤残。陈某依照程序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以陈某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拒绝理赔。百般无奈下,陈某找到肥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后,当即指派山东卓知律师事务所的邱海荣律师为其代理。邱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协助陈某向肥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再次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邱律师的辩护,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受伤与陈某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后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某和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终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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