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政法要闻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 发布时间:2021-07-29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 近日,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烟台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环境污染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依托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成立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我省首家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全省第二家省级层面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司法行政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合高校、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机构等优势资源,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注重发展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手段,为当事人提供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通过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提高环保意识,为建设平安山东、美丽山东贡献力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