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泰安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地方立法工作与十九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紧密结合,突出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将促进优化环境保护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的立法放在突出位置,为积极创建“蓝天、绿水、青山家园”的城市发展新目标提供立法支撑。 2020年以来,先后组织起草了《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对《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旨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旨在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