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布2021年“不罚”“轻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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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布2021年“不罚”“轻罚”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适用“不罚轻罚”的领域和范围,市司法局公布《泰安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次公布、认领、梳理市级“不罚”“轻罚”清单,在省级清单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和本市执法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省级清单范围,公布不罚事项302项,轻罚事项17项,共涉及27个执法领域的26个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公民承诺、政府激励、执法部门规范执行、监督部门严格监管”的四方共建模式,有力推动柔性执法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擦亮柔性执法“泰安标尺”金字招牌。

    一是实施“不罚轻罚”告知承诺。对于可以适用“不罚轻罚”清单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及时改正要求,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制定的《改正(限期)承诺书》,采用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对不罚轻罚事项实施告知承诺,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及时改正的,应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或信用惩戒措施。

    二是提高“不罚”“轻罚”工作的规范化落实。要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要求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要实行行政执法关口前移。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及时纠错改正,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审慎采取信用惩戒、资格认定等方面限制;要严禁行政执法“一刀切”。对于违法行为轻微、通过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执法对象自我纠错空间,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对于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要给予必要过渡期,严禁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要严格落实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将“不罚轻罚”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适时组织评估,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实行守法守信激励。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适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在政府采购、财政补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让诚信守法者处处受益、一路畅通。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和裁量基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认领制定并公开“不罚轻罚”清单事项,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和“首违”的界定,根据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清单内容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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