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布最新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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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布最新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泰安市近期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泰政字[2021]53号),公布最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此次公布的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涉及20个部门343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基本涵盖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其中,重点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只需作出自己符合办事条件的书面承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便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其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部门联动代替群众上门,信用监督为承诺背书”,将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现象,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等难点问题,极大地提升服务效能,精简办事流程,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综合协调和监督大检查力度,持续指导、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落实,通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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