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通知公告
泰安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1-12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  

    根据司法部第2号公告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将泰安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司法部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分数核查。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审核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在泰安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本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到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南楼15楼1515房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本人现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有身份证过期和即将过期的,请抓紧办理新身份证。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申请人毕业证书未通过查验的,需要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留存复印或者扫描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申请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2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有关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其他事宜

    1、申请人应自觉配合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2号公告执行。

    4、泰安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38-8515019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