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解民忧 送面锦旗表心意
  • 发布时间:2022-01-06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 1月5日,天空下着小雨雪,受援人刘某和丈夫来到宁阳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解民忧 律师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律师手中,表达他们对法律援助和承办律师的感谢。

    2021年10月9日,刘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到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到,刘某今年54岁,丈夫因脑梗导致二级残疾,还有一未成年的孩子在上学。刘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系工伤,但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经工作人员审查,刘某有所在村居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安排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周祯祯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受援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撰写仲裁申请书启动仲裁程序。经调查了解,刘某超过企业的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在无法为其投保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了人身保险,但该保险赔偿的费用单位拒不支付。进入仲裁程序后,承办律师通过仲裁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了解到,人身保险的赔偿费用基本能弥补刘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给受援人争取更大的利益,承办律师又反复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最终单位同意在人身保险赔偿八万余元之外另行支付受援人五万元的补偿,刘某对办理结果和承办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

    刘某只是众多受援人中的一位,这面锦旗既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激励。今后,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法》,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真正把法律援助这项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