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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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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大市民朋友:


    您好!根据《行政复议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调整泰安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等规定,并结合我单位防疫工作实际情况,自2022年10月27日(周四)起,恢复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中心的现场办公,同时,因疫情中止的复议案件自2022年10月27日起恢复办理。

    请前往现场办事的人员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防疫管理工作。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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