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平县司法局不断改进社区矫正工作作风,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又体现人文关怀,监管与帮教并重,积极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4月7日,县司法局又为一名特殊的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刘某某因罪被东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某现年72岁,且行动不便,无法按要求到东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当了解到刘某某情况后,经研究,东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上门为其办理入矫登记手续。4月7日上午,东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大羊司法所共同上门为刘某某办理入矫登记和社区矫正宣告手续,对其进行了报到登记、矫正告知、入矫谈话等一系列入矫接收工作,当场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得知刘某妻子也患有残疾,儿子患精神疾病,家庭特别贫困,县局积极协调电信公司上门为其办理手机定位的同时,为其免除了费用。
在宣告了相关内容及管理规定以后,工作人员法情并重,教育刘某某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询问关心其家庭和生活情况。感受着工作人员情理法的真情教育,刘某某表示将认真思过、做出改变。同时,针对刘某某行动不便的事实,司法所为其量身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实现有效监管和关怀两不误。
矫正宣告程序完成后,刘某某露出舒心的笑容,眼底流露出温暖和感动。其家属对工作人员上门执法工作的举动表示感谢,并表示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
“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理念与最终目的。东平县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入户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又将人性关怀融入法理,让社区矫正工作既有刑事执行的力度,也有以人为本的“温度”,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
东平县司法局将围绕一一二四工作思路,秉持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坚持个性化矫正,注重社区矫正教育成果转化,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