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绿色军营奉献青春保家卫国,今日公益岗位传承本色大显身手。泰山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新时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教育,实行“六化”管理,不断激励广大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继续保持军人的“血性”,敢闯敢干、担当作为,争做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立足新岗位、履新职、建新功。
一是组织保障明确化。为推动管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泰山区司法局成立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工领导和纪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财务科及各司法所负责人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做到“三个明确”:明确两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开展,明确各用人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明确每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能。
二是学习教育经常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员学习大会、主题党日、退役军人学习教育活动等形式组织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专题传达学习各级《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人员对上级政策规定理解到位,正确认识和理解公益性岗位“属于援助性就业岗位,是就业托底政策”。目前,他们对当前的待遇、工作岗位比较满意,都认为这是国家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和帮助,表示珍惜难得机遇,珍惜现有工作岗位,立足实际干好工作。
三是日常管理规范化。泰山区司法局现有39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均符合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规定的上岗条件,局全部接收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协议,统一建立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台账,统计完善了每名同志的电子档案,对人员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了建档立卡。制定了《泰山区司法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制度》(泰山司字[2021]20号),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和请销假制度,并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规范。对事假、病假和正常休假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局政治处记录考勤,按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无故不到岗上班为旷工,并详细规定了终止其劳动协议和取消待遇的情形。
四是岗位分工职责化。各用人单位对所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各自实际和司法行政业务开展需要,明确了每名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了具体负责的业务工作,确保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人人有岗位、人人有分工,并建立工作日志制度,真实记录每个工作日的履职尽责情况。目前,均能积极参与处(所)工作,个别同志在司法行政某个业务方面甚至能独当一面,发挥主力作用。
五是考核激励制度化。建立健全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制度,由局政治处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上下班纪律、签到、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月考核由局政治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确定当月奖励薪酬的奖励档次;随机考核采取“四不两直”和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每季度对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实施,采取听取汇报和情况介绍,个人提交工作总结,查看考勤登记和工作日志,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续签、解除协议、奖惩及兑现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六是关心关怀人性化。坚持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和服务保障,每月按区财政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金额,由局财务负责人员专门负责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薪酬和考核奖励发放,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每逢“八一”建军节、春节等特殊节日,对全体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对家庭困难的、身体亚健康的、特殊情况需要照顾帮助的,给予人文关怀和物质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工作环境、激励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