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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公证调解的不能承受之重
  • 发布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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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5月我被岱宗公证处派往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从事公证司法辅助执行调解工作至今近一年的时间,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调解案件,我被一些由于法盲而导致的败诉案件所触动着,当看到那些败诉无助的法盲弱势群体以沉重的心情进出法院,法律思绪的潮水在奔腾流淌着。它使我想把所有对公证调解的感悟,都告诉给社会朋友们也包括那些沉浸在胜诉喜悦中的人。但我最急于告诉大家的是:生命•公证调解的不能承受之重!公正调解、生命至上!

    也许有人会说:你说的就是那些败诉之人,输理输法,应该严格执行司法判决才是,有什么值得公证调解怜悯之处?生命至上涉及是人民的生命健康领域工作,这和你的公证调解八竿子打不着,是不是在博人眼球、危言耸听?

    我的回答是:严格执法,法律至上没有错,但在弱势群体的生命面前,公证调解更应该有温度、有温情,让法律在法盲弱势群体面前也能播撒出和谐的阳光、体现出社会的真善美。生命至上宗旨不仅涉及医疗健康领域工作,而且同样涉及政法领域的工作。

    鲁迅先生在评价自己的小说人物孔乙己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曾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大千世界,茫茫人海,“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与“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道出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悲与苦。

    面对心酸无助的败诉法盲弱势群体是严格依据法律判决强制执行,还是通过说理服法,在法律的限度内让胜诉方做出适当让步,让司法执行体现出公证调解的温度?这是每一名有道德及良知的公证调解员必须认真思考的大问题。让我来通过一个法盲弱势农民的败诉执行公证调解故事阐述生命•公证调解的不能承受之重吧。

    执前调2021年513号交通事故代偿纠纷案于3月份流转安排到我负责的调解团队。案情是:2018年7月18日18时40分被申请执行人吴某骑摩托车自西向东沿泰新路(泰安-新泰)逯家庄路段右侧正常行驶,马路北侧严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由于天黑视线不清,双方相撞,致使严某小腿骨折,被申请人吴某当场昏迷。吴某醒来后骑车自行离开现场。

    严某报警后被交警送至医院抢救。在医院抢救期间共计花费8万元,其中4.5万元由交警大队代为垫付,严某自费3.5万元。交警大队找到肇事人吴某后,吴某向严某支付8千元。由于吴某没有购置交强险,严某的全部花费需要吴某承担。

    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勘察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规定,认定吴某负全责。吴某对此没有申请行政复核。现交警大队及严某通过诉讼申请执行吴某。诉讼时吴某没有到庭应诉,败诉后也没有上诉。此外,在事故中吴某自身肋骨骨折,脑部受伤,住院共计花费近六万元。



    通过电话耐心沟通,讲清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后,被申请人吴某答应尽快到执行局进行执行公证调解。第2天吴某果真如约来到,这是一个身材瘦小、头发花白、满脸沧桑的五十多岁老农民。接待后,我像往常一样拿起案卷通知吴某到调解室按照惯常程序调解。为了表示对当事人的尊重,依据习惯做法,对已经看熟透了的卷宗再翻看一遍,同时用余光仔细观察吴某的表现,判断他个人心理状态及对调解的接受程度。

    惊恐不安的吴某此时慢慢摘下口罩,眼神中透露着期盼,胆怯的低声问:“调解员同志能不能咨询点问题?”在我的点头允许之后,他将此案的前后过程及自己所受的不公委屈开始了唠唠叨叨缠夹不清的诉说。

    原来他是正常行驶,严某骑电动车在没有观察好的情况下,突然横穿马路,导致事故发生。“现在既要自行承担自己的巨额医药费,还要负全责,承担严某的巨额医药费。你说我冤不冤,亏不亏?”吴某惴惴不安的小心反问。

    “交通肇事后公民的第一个义务是及时报警,由交警现场勘察认定事故责任。而你不报警却逃逸,现场已经破坏,负事故全责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从这一点上讲,你并不冤屈。”我明确解答说。

    “当时醒来时,浑身疼痛,满头是血,看对方没有外伤,还很清醒,我想自己可能不行了,好汉不做野鬼,爷们好死死在家里,所以才忍着剧痛驾车离开。我真的没想到故意逃逸规避法律责任,只想死在自己家里算了。”吴某诚惶诚恐的解释。

    随后通过一问一答,我对他就本案的相关疑问一一解答,最终使他明白是由于他的法盲不作为,才导致丧失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及诉讼胜诉机会。虽然对自己丧失申辩机会大有遗憾,吴某也释怀了,愿认输伏法,愿意赔偿。在陷入短暂的沉思后吴某表示前期从事树苗生意被骗精光,目前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眼前的被申请人实在是和其他被申请人不一样,这个老实的连说话都处处低声下气的老农民由于没钱和老实木衲的性格失去了一次一次申辩机会,我心里的同情随境而生,但同情代替不了法律。在看到他对一切法律疑问都听明白之后,我还是平和的做工作让其履行生效判决,设法还款。

    这时吴某除了感恩我的详细解答外,又试探性问到:“我犯了交通肇事罪吗?能进监狱吗?”我立刻回答:“所幸的是这次交通事故没有造成死亡或多人重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是刑事案件,仅是普通民事纠纷。”本以为他会为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庆幸,吴某却若有所思的说:“如果能,最好去蹲监狱。这样就不用还债了。”我马上解释:“进去服刑也耽误不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去的话对你及家人社会影响太严重了。你孩子务工、出国劳务、政审及你个人信用等均会受到严重影响。”

    沉默了好一会,他突然激动地问:“我现在没有财产,如果我死了,会影响孩子们吗?”我不假思索回答:“没有财产,人死账清,父债子不还。”这时吴某的表情却显得轻松了很多,露出了久违的心悦笑容,竟然兴奋的喃喃自语:“真好,那就解脱了。”

    我忽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个一心想蹲监狱及对死亡毫不敬畏的人,可能什么荒唐事都能干出来。哀莫大于心死。于是我立刻快速调整了调解思路,改变之前谈话和颜悦色的态度,义正言辞说到:“在这之前我觉得你是可以让人同情的山东汉子人。自从你有了以死解脱责任的想法后,我改变了对你的看法。你竟然是一个没有责任心、没有担当的人。堂堂一家之主、山东汉子就应该敢做敢当,顶天立地,为家庭为孩子撑起一片天。不敢面对,以死逃避,是爷们的作风吗?有困难解决困难,如果就这样留下困难一死了之,没有人会同情你,反而会让老婆、孩子及全村父老乡亲都看不起你......。”

    说到这里,一直小心翼翼的吴某顿时情绪失控放声痛哭起来。正在我自责:对这样一位精神困难远大于经济困难且穷困老实的农民严厉斥责是否妥当时?吴某却强忍着失控的情绪和眼泪坦诚的说:“我已经很感激您能倾听案子的全部过程,更感激您给我的解释及对我不担责、不爷们的训斥。现在明白了是爷们就该担当。实不相瞒,我没有和任何人说过我已经买好了300片安眠药。如果不是您教育的话,回去就自我了结了。”

    接着又是情绪崩溃的大哭,这也许就是其活到五十多岁以来最伤痛的哭泣,于是我赶紧从思想及心理方面反复疏导劝解,安慰他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按照当今社会发展七万元也不是巨额数字,完全没有必要如此悲观消极。另外我会与公安交警及严某及时沟通,设法减轻他的经济负担。原先为了避嫌,我从不加当事人微信,更从不给当事人留手机号码,但那天我却主动给吴某留下了手机号码并互加了微信,让其以后无论何时有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吴某眼含热泪,双手合十、鞠躬向我表示无尽地感激。



    被申请人吴某离开法院后,我立刻与交警委托律师及严某沟通,说明了吴某阐述的事件经过,并反映了其家庭贫困、个人心理压力极大、有悲观厌世的情绪,从挽救一个生命、挽救一个家庭的角度,请求交警方面、严某在降低赔偿费用及延长支付期限方面予以照顾,以求社会和谐。交警方面表示将依照程序上报处理,尽量予以照顾。严某也高姿态同意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当晚我把与交警及严某沟通协商的结果电话告知了吴某。他哽咽的说:“农民是社会的底层,怕官也不知道如何与官方打交道。如果不是遇到您,听到了男人担当的教导及法律的相关规定,真的就一死百了.....”

    一周后,我把交警及严某降低赔偿费用、支付期限延缓的方案及时告知了吴某,他感谢万分,并签署了执前调解协议。到此虽然该案有了比较圆满的结局,但是冥冥之中我还是放心不下,多次给吴某打电话,让其彻底放弃轻生的念头,扔掉药片,好好生活。吴某心悦诚服的表示:“姊妹,您是好心人,都听您的,好好珍惜人生。”怕我放心不下,还通过视频展示了他将药片投入水池中的过程,这让我欣慰良久。

    古希腊哲学家说:“世上有两样东西值得人们永久的仰望: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心中朴素的道德律令。”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生命。庄子曰:“爱人利物之谓仁。”爱护人,力求有利于人。习近平总书记则说:“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公证司法辅助调解每天都会面对诸多利益冲突及利益权衡,而生命是众多利益中人的最基本利益。当生命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敬重生命,挽救生命无疑是正确的公证调解选择。

    本案中吴某由于法盲败诉,在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有了自杀轻生的念头,本着生命•公证调解的不能承受之重理念,通过协调执行申请人,降低赔偿费用及延长支付期限的办法,切实减轻了吴某的经济压力,让其感受到社会的真善美及公证调解的温暖与阳关,重新有了生活的希望。

    从事公证司法辅助调解一年以来,我及公证同仁工作中充满磕绊与汗水,既有当事人不解怨怒的委屈,也有当事人真诚感谢的心悦。每天清晨迎着喷薄动人朝阳,我带着美好的期待踏上工作的行程,调解息诉,和谐社会是新的一天工作的终极目标。傍晚带着一身的疲惫走向回家路程,落日的余晖暖彻心扉,金灿灿的阳光洒在身上像是公证调解成功后幸福奖章。公证调解未来之路还很长很长,需要探索的经验方法还很多很多。扎实调解,以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坚守公正调解、生命至上的理念,这就是新时代岱宗公证人的政治本色,也是我一名公证司法辅助调解员最深的感悟。


    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陈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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