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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证处办理首例刑事案件赔偿担保金提存公证
  •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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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刑事案件赔偿担保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司法+公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为充分维护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政策保障。2月9日,泰山区检察院与泰安公证处合作启动了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办理了泰安市首例刑事案件赔偿担保金提存公证。



    正月初五,陈某甲在泰城某饭店聚餐时,酒后失态,打砸了饭店物品。受损饭店报警后,陈某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羁押。陈某甲的父亲希望通过赔偿受损饭店损失,获得谅解,争取儿子的法律宽大处理。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一直并未能达成相应的协议。公安部门将案件转到检察机关诉讼处理。

    2月6日,泰安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联合转发了《刑事案件赔偿担保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鉴于陈某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毁损物品价值不巨大,陈某甲亲属赔付愿望积极,泰山区检察院决定适用刑事案件赔偿担保金公证提存方式处理此案。向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2月8日,陈某甲亲属到泰安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将赔偿金三万元打入公证处赔偿保证金提存账户。2月9日,泰安公证处出具首例赔偿保证金提存证书。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的诉求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酌情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悔罪、认罚,愿意提存赔偿保证金的,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但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重大敏感案件和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和解、调解的案件应当慎用。

    泰安公证处主任刘泰松介绍说,赔偿保证金提存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持有关材料向赔偿保证金提存机构领取赔偿保证金。


    泰安市司法局公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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