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登录“泰安市司法行政网”(http://sfj. taian.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A座16楼1611房间;联系电话:0538-851929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效能的关键之年。泰安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聚焦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多渠道及时高效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在网站上公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政策解读、重要会议等信息,全面梳理并动态调整群众可能需要的信息,将主动公开工作贯穿于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
持续增大信息公开量。通过泰安市司法行政网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300余条,2023年度网站总访问量达420000余次。通过“泰安司法”公众号发布信息675条(订阅数4174人)。
及时发布重要工作情况。定期公开市级及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部门年度工作要点、部门预算和决算等内容,及时公开局重要会议等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信息。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信息。网站信息公开发布580余条,发布解读信息11篇,并组织各类现场政策解读活动,利用新闻发布会、一把手访谈、第一责任人、媒体、问答和图片等多种形式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地做好解读;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答13756人次,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电事项160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全面落实“登记-初审-分办-答复稿审核-律师把关-领导审签-答复-归档”闭环工作机制,第一时间解决申请,做到问题受理高效快捷、回复专业规范、服务热情到位。本年度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件9件,其中网站申请5件,信件申请4条,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无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着力于提升监督保障能力,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科室,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进一步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抓好有关问题整改,强化学习培训,积极调动相关科室力量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加强信息公开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审查,确定信息是否对外公开。对已经发布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通过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检查,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或在网站、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对市司法局网站各栏目名称、格式及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管理。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对信息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严格把关,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重要作用,将泰安市司法行政网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坚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资源收集、审核制度,安全检测预警机制,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检测评估。并持续强化移动新媒体的使用和监测,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泰安司法”)灵活便捷与机动性强的优势,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围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查询、普法宣传、惠企服务、公共法律资源等群众需求度高的工作,不断丰富市局网站、公众号新内容。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多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项会议并进行业务培训,规划发展方向,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在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由梁立元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承办部门,积极高效履职,推进各项政务事项依法依规公开。公开监督投诉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能落实、受监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和方案,每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645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泰安市司法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些许不足,特别是在政策解读、会议解读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多元化上还有差距,在推进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公开工作落实上有所欠缺。
(一)政策文件解读不够全面,解读方式及载体有待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文件、部门会议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等内容的公开力度,逐步丰富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频次和质量,从公开的范围和质量上下功夫。
(二)推进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公开工作落实有欠缺
我局将在重大决策和政策文件发布前通过网站等线上形式提高意见征集发布传播度,同时发布意见草案和解读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及时发布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众参与性,推动决策有效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在202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要推进以下工作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将政务公开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成立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工作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评先树优考核内容,提高全局政务公开意识。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督促县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及时公开年度法治政府报告,加强立法及行政执法领域政策解读及信息公开。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整合市司法局网站信息,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模块,借助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公开相关信息。
推进重点领域、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起以全清单标准和全制度流程为主体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2023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台账》,对照任务落实台账全面梳理我局责任事项,制定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2件。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按程序办理并予以答复,代表委员对我局主办件答复满意率百分之百。目前,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在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民互动交流,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2023年,在“泰安司法”微信公众号投稿并发布信息675篇,举办各类现场解读活动17次。同时,我局积极开展了“泰山法治文化专题讲座”、“《行政复议法》企业宣讲座谈会”、“2023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政务公开主题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