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泰山协同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现代化,市检察院通过横向融合“四大检察”业务、纵向贯通“上下一体”办案、内外交融推进“协同共治”、强化理论引领等全方位、多领域检察履职,成功构建了“刑事法益+公共利益”联合保护新模式、探索出“线索+指挥+行动”联动履职新路径、开展了泰山融合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等,倾力打造的名山保护“泰山样板”获得最高检应勇检察长、省检察院顾雪飞检察长、市委杨洪涛书记等领导的肯定。
一、工作开展的意义
泰安位于黄河下游,占全省黄河流域面积的47.5%,黄河与泰山在泰安相会,泰安成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涉黄河、泰山检察履职没有专门专责的检察机关、影响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各自行使职能,管理保护缺乏法治合力,严重制约涉泰山检察履职。2023年10月,山东省政府批复泰安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守护好母亲河和中华泰山,深入推进泰山协同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效生态环境检察履职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成为泰安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
二、工作措施
市检察院着眼泰山管理保护的现实需要,立足检察履职职能,成立工作专班,就泰山保护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先行先试。
(一)横向融合“四大检察”业务。制定出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能动履职 推进融合保护的意见》,对泰山保护领域检察业务的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在业务办案增设电子标签,共享涉泰山保护案件信息,对相关案件动态追踪、指挥调度。将涉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文物文化遗产等刑事案件明确为融合保护专案,推进“提前介入、调查取证、联席会商、起诉追责”“四位一体”融合履职。
(二)纵向贯通“上下一体”办案。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 推进融合保护的实施办法》,开展联动办案。采取提办、领办、督办、交办等方式统筹办案。集中管理核查案件线索,统一审核法律监督事项,融合使用各层级、各条线检察资源,“上下一体”集中履行涉泰山保护的检察职能。
(三)内外交融推进“协同共治”。会签《关于建立泰山风景名胜区公益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刑事案件配合制约衔接协同推进泰山融合保护暂行办法》等,健全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制约配合机制,共画“黄河-泰山”保护“同心圆”。将检察履职前移至提前介入阶段,畅通检察官与侦查人员、鉴定人、专家第一时间对接渠道,衔接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生态损害赔偿、刑事责任追究、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综合治理等,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四)强化理论引领。与山东大学共建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实践基地,结合泰山生态环境检察实践经验和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实力,开展生态环境检察现代化研究。2023年7月,联合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成功举办第一届生态环境检察座谈会,邀请全国“双遗产”名山、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单位等地职能部门、检察机关以及知名高校专家学者共商“名山大河保护”的检察方案,进一步强化融合保护共识。制定《泰山“融”保护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度化加强检校合作,首批15名公益诉讼、山岳文化、法学等领域专家学者入驻,进一步强化多领域理论供给。
三、工作成效
(一)构建“刑事法益+公共利益”联合保护新模式。对涉泰山保护重点案件提前介入、追踪管理。通过“7.18损毁泰山石刻案”,引导夯实泰山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鉴定评估证据体系,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石窟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与山东大学联合攻关,共同编纂、出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精析》,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
(二)探索“线索+指挥+行动”联动履职新路径。将泰山、徂徕山、大汶河、东平湖纳入生态环境检察保护范围,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全面保护泰山的文化和自然资源。聚焦黄河一级支流大汶河非法采砂案,指挥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接续接力办案,妥善处理统一“禁采区采矿”立案标准、侦查阶段分案、审查起诉阶段决定逮捕、审判阶段并案处理等问题。全市两级院联动办案,开展一体化取证,取得良好效果,办理的“郑某非法采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三)开展泰山融合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推进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领域监督拓展。先后启动“古树名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齐长城保护”“大汶河保护”等五个专项行动,“古树名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现线索53件,制发检察建议28件,全部督促整改到位,“齐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已经完成专家鉴定评估。“大汶河保护”领域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41件,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
(四)打造名山保护的“泰山样板”。市检察院开辟泰山融合保护路径,持续探索“刑事法益+公共利益+社会治理创新”融合保护机制,办理的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进一步传播公益诉讼法治声音,为完善公益保护“中国方案”贡献“泰山样本”,相关做法被最高检、省委工作简报刊发,省检察院顾雪飞检察长、市委杨洪涛书记批示予以肯定。2023年8月,省检察院在吸纳泰山“融”保护制度机制基础上,制定出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能动履职 推进名山融合保护的意见》,健全“山河湖海”的齐鲁生态环境检察屏障,进一步扩大山东检察“名山保护”的知晓度和影响力。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深入泰安检察机关调研时指示“要以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进泰山一体化保护,筑牢泰山生态法治屏障”。人民日报客户端、《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长安杂志》《山东法制报》《山东新闻联播》等多家省级以上媒体,对泰山“融”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