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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提质增效 不断扩大行政调解工作覆盖面
  • 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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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调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践行为民宗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方式,是调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泰安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更加了解情况、更加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优势,不断扩大行政调解覆盖面,全市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93个,行政调解工作人员1676人,2023年调解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纠纷案件38427件,涉及金额10243.7万元,努力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调解组织

    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调解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调解办法》,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泰安市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对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部署在试点单位设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室,配备调解人员,统一调解流程,统一调解文书格式,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建立行政调解案件的申请、受理、调查、调处、回放、登记统计、立卷归档和信息报送制度。宁阳县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及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接待室建设标准。泰山区印发《泰山区行政调解体制机制建设方案》《泰山区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度》,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为主任,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工领导为副主任,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指导委员会,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任务较重的部门建立了不少于20平米的行政调解室,切实保障了行政调解工作有调解场所、有标牌、有调解文书、有登记台账、有工作制度,有利于日常办公、接待来访和存放调解案卷资料的办公场所,做到行政调解的职责范围、调解流程和调解制度高质量高规格上墙。

    二、结合部门职能,完善运行机制

    确定市交警支队、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机构等作为试点单位,对行政调解工作先行先试。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单位本领域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矛盾化解目标,规范、完善本单位开展行政调解的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市行政审批局“预防+调处”助力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分级会审机制、行政争议化解两项制度,将行政决策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将风险隐患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决策纳入集体讨论范围,真正实现从集体讨论了事向集体讨论事了转变;加大对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社会民生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防止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激化矛盾纠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站7家,市县两级设立仲裁调解中心和维权援助(分)中心,并在基层设立受理点,实现市、县、镇非诉调解网络全覆盖。市文旅局规范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2023年共受理旅游投诉80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30000余元,完成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极大地解决游客诉求。

    三、加强协调联动,提升调解质效

    建立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围绕试点单位的调解需求,由市调解员协会组织安排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等专业化调解组织,积极与试点单位联系,将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力所能及的帮助试点单位解决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指引》,引进调解员入驻平台开展调解工作,规范了“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一站式办理机制。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建立“面对面”研讨机制,立足预防,把预防放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以调化访,深化信访积案和矛盾化解,推动解决一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突出问题。肥城市、东平县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新泰市创新打造“心心相联 公法好办”“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便民直通车,建立“中心+中心”多点联动机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全市重点便民服务中心及市、镇、村三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内设行政调解等窗口,健全纪检与矛调、涉诉与矛调、组织与矛调、舆情与矛调、民生服务与矛调等“矛调+”联动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与镇中心实行信息共享、一体推进,凝聚起化解信访矛盾的强大合力。建立网上指挥平台。岱岳区将行政调解引入岱岳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多元化解”模块,为行政机关配备端口,共享全区专业化调委会、调解专家库,行政机关遇到矛盾纠纷,需要与调委会衔接配合处理的,可以通过平台向指挥中心发出申请,指挥中心经审查后,安排调解专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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