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及时有效开发利用,规范和改进供后监管,有效预防土地闲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sfj.taian.gov.cn)、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zrzyj.taian.gov.cn),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司法局:lifake@ta.shandong.cn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tdzcjgzx@ta.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5035房间,电话:0538-6991030,邮编:2710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泰安市建设大厦(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630房间,电话:0538-8297985,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附件:《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5月28日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