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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民忧 一面锦旗显真情
  • 发布时间: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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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7月15日,受援人刘某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倾情民工讨薪无忧”的锦旗送到了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表达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感谢和援助律师尽职尽责的肯定。

    2015年12月刘某在济南从事土木工作,完工后,两被告均推脱不予支付劳务费。2016年刘某找到第一被告进行了工资结算,由被告书写证明,证明刘某工作地点及工资数额。后刘某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两被告解决拖欠劳务费问题,两被告仍然互相推脱至今不予支付。刘某作为农民工,为了这笔26880元的劳务费用奔走八年。这八年刘某多次联系被告,甚至在网络上联系法律咨询公司找寻两人的身份信息,2023年与2024年两次在湖北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维权均未果。

    刘某经历两次起诉后得知可以在户籍地即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便找到了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事件过程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当天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龙云承办该案件。律师承办此案后立即查看了刘某材料,充分收集证据,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最大程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刘某诉求,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一审承办律师为其提供援助,经过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真正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刘某是法律援助受援群体的一个缩影,这面锦旗是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也是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群众的缩影,更是促进我们为受援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的动力和源泉。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始终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宗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便捷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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