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法治委,各功能区党工委,市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泰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3年前实现对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督察全覆盖。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法治泰安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法治泰安建设评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测,推动法治建设进展和成效量化呈现。把法治环境评价纵向延伸到县、横向拓展到各行各业。探索推动法治园区建设,完善优化法治环境协调机制。出台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党校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平台,推动各法学研究机构、驻泰高校、各级党校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五)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战略、规划、政策等对各方行为的引导。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统筹优化审批服务执法资源。建立与职责任务和公共服务提供数量变化相一致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基层和执法办案一线倾斜。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开展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管理法治化能力。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强化信息核查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积极推动“信用+金融”领域创新,开展“信易贷”工作。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标准,统一办理流程、业务要素和办事指南。推进主题式集成服务,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等阶段,各推出不少于100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大、关联度强、办理频率高的事项,推进集成办理、并联审批。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和线下大厅规范化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擦亮“泰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广“1545”企业开办模式,减轻企业开办成本负担。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推动全市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暨“泰山学堂”培训工作。建立“一户一策”纳税缴费服务机制,实现对纳税人的差别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提升老弱病残等办事群众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强化帮办代办队伍建设。
(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强化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法治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诊断、法律体检、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推进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制定修改与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部门全覆盖,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拆违拆临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营商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文化教育、生态文明、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互联网管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地方立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立法,推动全市志愿服务事业向更高水平健康规范发展。开展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或废止工作。
(九)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立法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立法项目征集、起草、审查、实施等工作网上运行。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立法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规规章起草机制。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制定完善《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探索不同地区交叉审查、委托第三方审查等方式,提高备案审查质效。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十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办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化。鼓励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二)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划分政府层级执法职责,压实行业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整合部门领域内执法职能和力量,探索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的具体落实形式。厘清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职责边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强化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置办法。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完善同部门上下联动、跨部门左右协同的监管执法机制。做实做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强化对派驻执法力量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指挥,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下放一批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难题。强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有奖举报、媒体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健全执法问题常态化发现工作机制。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力度。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公消一体,联勤共治”工作机制,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守牢消防安全底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开展客运行业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集中打击行动。加强违法占用耕地、违法批地批矿问题集中治理。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开展执法“蓝盾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工作。
(十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统一执法标准尺度,杜绝选择性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申请救济的权利。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式管理,全面落实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加强《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生态链建设,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教导式执法、说理式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包容免罚清单动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
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十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编制《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平台,制定《泰安市事故灾害处置现场指挥部规范》,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用、救助、补偿办法,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完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推进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提升工程,提升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标准。
(十八)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强化灾害事故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实施分级响应,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原则,按照部门职责,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注重以演代练、以练促战,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力量先期处置、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引导机制。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发布火险信息和火险警报。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理顺应急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和程序。
(十九)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募捐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建议征集转送、办理反馈、成果转化、建议奖励表彰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健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下访制度,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接访下访流程。完善和落实“常态化、网格化、信息化”信访隐患排查化解机制,把各类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和本级本部门。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信访”。健全重复信访源头防范机制,加强对初次信访事项转化为重复信访事项的监测预警。用好信访督办函、风险提醒函、问责建议函“三函”制度,推动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全面推行“信访问题面对面、干群关系心连心”工作模式,更好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信访不上行”。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泰安市行政调解办法》的要求,推动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内依托内设机构成立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各级政府主导成立或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成立调解中心或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推动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量大的行政机关率先实现县级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二十二)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二十三)提高行政复议效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开展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推进行政复议申请便利化,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改革行政复议文书体例及撰写规范,探索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导标准。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力度。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强化落实行政应诉联动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定期编写行政应诉败诉案例,指导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重大行政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
(二十五)凝聚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人大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对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行政复议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错力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执法司法权威。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督查组。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督查机构采取要求自查、收集线索、通知调度、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座谈访谈、暗访核查、听证评估、调阅资料、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活动。建立各方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
(二十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每年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集中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健全本行业领域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主动公开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信息。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
(二十九)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将“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府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三十)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拓展“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实现市、县、乡、村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泰安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泰安市级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快推广政务服务“掌上办”,规范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汇集,优化政务云服务。开展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的校核整理工作,跟进做好信息更新工作,2023年底前实现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一)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与国家系统的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
(三十二)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健全职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各级各部门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之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推动全市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统一服务,各级各部门涉及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高频需求数据,要做到实时汇聚,其他数据最迟应在当日完成汇聚。深化数据创新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推进“居民码”“企业码”建设应用。市内各级各部门制发的各类电子“证、照、卡、码”,都要与“居民码”“企业码”实现“一码关联”和“亮码应用”。全面深化数据开放,明确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和领域,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创新数据开放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