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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关于免除市级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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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符合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情形,决定免除郭勇、刘光荣市级人民监督员资格。泰安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聘任证书、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件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泰安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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