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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单化”促“规范化”泰安市出台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
  • 发布时间: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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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压减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营转办印发《泰安市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试行)》(下称《清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清单》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聚焦入企检查前、中、后全流程,从检查主体、检查职责、检查计划、检查程序、服务意识、廉洁纪律、结果运用等七个方面,以列举的方式总结出27项行政检查禁止性活动,基本涵盖入企检查各个环节。比如在检查计划方面,列举了能通过非现场方式或多部门联合实施检查而未实施、未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负责人批准、违规实施异地检查等9项违规检查内容,督促执法部门科学合理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备案等有关要求;在检查程序方面,列举了由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检查、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未落实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等6项违规检查内容,保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实施检查;在结果运用方面,列举了未向企业告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需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办理、对需要改正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等4项违规检查内容,督促执法部门及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为企业发展减负增效。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强化对《清单》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督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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