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东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坚定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绿色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委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党校主体班次理论学习计划,深入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行政复议、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次作出批示。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法治建设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7次。印发《东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东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东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累计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涉法文件115件、会议纪要31件、合同协议7件,合法审查率及备案率均达100%。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企业宁静日”期间入企执法备案审查工作,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组织案卷评查4次,抽查12个重点领域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100余份,对发现的各种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畅通拓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高标准打造县行政复议中心,设立县乡便民接待点14个、复议申请接转点6个,对复议案件“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全年共收到复议申请180份,同比增长102%,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显现。以行政复议监督执法活动防范“小案重罚”“裁量权过度使用”,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提升至22.3%。
(四)着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统三审一公证一公开”制度,对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开通公证绿色通道,实行全县合同统一编号,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监督。全年共审核合同2300余件,为全县村(社区)集体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
(五)聚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围绕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业务工作等方面,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依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强基层治理阵地,推动体系重塑、流程再造、要素重组,探索形成“三融三通三联”社会治理新体系,基层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全县信访量、刑事及治安警情持续下降,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制作《讲案说法》电视节目、开播《律师夜话·连线司法》广播栏目、投放《学“典”明理》短视频,形成了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踪“视、声、网三位一体”立体式普法宣传新模式,累计播出普法节目280余期,节目和视频在央视频、新华号、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同步转播,经验被司法部推广。
三、存在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个别部门单位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还未普遍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法治领域改革还需向纵深推进。部分部门单位将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视为额外负担或上级要求而被动应付,改革创新意识不足,对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没有找到“金点子”“好路子”。工作中落实上级文件的“规定动作”多、结合本地实际的“自选动作”少。
(三)行政执法方式还需进一步改进完善。部分部门单位习惯于集中整治、专项整顿的“运动式”执法,不善于常态化、服务型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不够,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大力倡树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风尚。
(二)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功能,积极打造“复议+调解”办案模式,促成案前、案中、案后调解,打造具有东平特色的行政复议品牌。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连带,促进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发挥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仲裁等“一门通办”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坚持应援尽援,优化简化申请办理流程,让困难群众遇到问题找法“有门”,靠法“有路”。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