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肥城市聚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前移式”合作、“互通式”联络、“闭环式”监督,形成制度共建、人员互动、监督有效的府检双向衔接联动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工作不断落实落细。
一是“前移式”合作,夯实衔接根基。以“制度共建”为基础,健全完善部门衔接合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行刑衔接的启动情形、衔接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予以细化落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分析研判会商制度等机制,互通案件受理、办理情况,抄送法律文书,打破信息壁垒,提前疏通堵点、难点,助力衔接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次,联合分析研判案件2件,相互通报检察、监督案件信息3件。
二是“互通式”联络,搭好衔接桥梁。以“人员互动”为抓手,建立行刑衔接双向联络机制,将衔接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从案件移送联系沟通、办理程序、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就案件性质、证据材料等提前进行沟通,明确时间节点、材料要求,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提高移送成功率,严禁以罚代刑、应收不收,构建分工明确、程序严谨、协作高效的工作流程体系。目前,共确定行刑衔接联络员24名。
三是“闭环式”监督,增强衔接合力。以“监督有效”为目标,强化交叉式、补位式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优势,通过“听汇报+查现场+评案卷+访群众”四位一体督查法,对执法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合理性、案件移送及时性等进行全流程体检,实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长效规范”的全周期闭环管理,形成“1+1>2”的监督效能,确保执法问题“查得准、改得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已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活动1次,发现执法风险点13个,办理行刑衔接案件9起,发送执法工作指引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