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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作出首例行政执法争议裁决
  • 发布时间: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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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我县制作发出全县首份行政执法争议裁决书,成功终结一起行政执法边界争议,这标志着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正从事后纠错向事前规范、事中赋能转型升级。

    我县负责东平湖水面内和水面外执法的两家执法单位因执法边界不清产生争议,县司法局会同县委编办依职能对争议进行处置。经深入调查认为,双方执法边界划分应适用省政府相关规定,遂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不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规定,呈请县政府以东政执裁〔2026〕1号作出我县历史上首份裁决,裁定双方以省政府相关批复为执法边界。

    此次裁决是我县实施新颁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一次生动实践,为今后行政执法争议裁决常态化提供了基础模板,对有效解决部门执法权责争议具有深远意义。下一步,县司法局将以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改革创新,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优化执法服务,为东平工业、文旅“双突破”战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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