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2005年5月29日-31日厦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司法考试工作会议开幕式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司法考试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力争在未来三五年内,在健全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努力建设一套适应司法工作和法制建设需要,反映司法活动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考试制度。
张福森认为,健全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要建立符合我国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要求的,有利于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司法考试模式和方式方法,而改进和完善考试模式、方法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立足眼前,改进现行的一次考试模式。根据能够客观准确地考察出考生的法律专业素养的标准,对目前纳入考试范围的科目和考试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科目和内容;对各个科目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进行分析研究,使各科所占的分值更为适当;对考试题型进行研究论证,使主、客观题各自所占的比重更为合理,题型设计更为科学。二是借鉴国外司法考试的成功经验,研究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二次考试模式。世界上举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韩国等国,都实行二次考试模式,有的采取法律知识入门测试加法律素质水平测试的方式,有的则是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应当说,无论是第二阶段的面试,还是对笔试模式进行进一步改革,即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客观题为主,侧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着重考查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都是为了更有效地选拔出符合法律实践需求的合格人才。在这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加快研究论证的步伐,尽早拿出既符合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高层次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又适应我国现实情况的考试模式方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付诸实施,为实现司法考试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目标奠定基础。
同时,要建立与司法考试相衔接的法官、检察官录用以及任职前培训制度等;要建立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两者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要建立确保司法考试公平、公正的监督机制;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司法考试组织工作体系。
据悉,3年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监考规则》、《考场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由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个具体工作规程、规则等构成的多层次的规章制度体系,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各个环节得以规范,有章可循,为做好考试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
张福森对国家司法考试3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他说,3年多来,我们成功地举办了3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累计近66万人参加了司法考试,66400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3次考试平均合格率在10%左右。总的看来,前3次国家司法考试社会各界普遍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认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是严格、有序、规范的,体现了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