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水牛埠村民艾广祥等兄弟四人自2012年开始因房屋拆迁问题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维权,并多次赴京上访。泰前街道信访部门多次介入进行处理,但因矛盾复杂,各方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导致问题迟迟难以解决。在大调解的格局下,由司法所牵头,会同信访、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各种方式相互协调配合,排查和处理各种矛盾,着力化解多年难以化解的积案。
2014年8月,泰前司法所介入艾广生上访案件的处理,与街道信访部门成立了“艾广生上访案件”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小组,对艾广生兄弟四人旧村改造上访一案进行调处。前期经过两个多月的走访,我们摸清了这个调解案子的来龙去脉,对各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案子不仅牵涉到民俗与法律的关系,还牵涉到水牛埠村旧村改造问题。而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的根本是兄弟四人对父母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原来,艾某夫妇共有5子5女,艾某的5个儿子在分家时每人分得一套住房。1964年艾某去世,其后艾某的二儿子艾广岭于1998年去世,因为艾广岭没有子嗣,按照农村习俗由艾某四儿子的女儿艾萍领丧,艾广岭的房屋由其母亲张相兰居住,后张相兰于2002年去世,留下原艾广岭的房屋院落一套,现正面临旧村改造回迁。根据农村的习俗,领丧的人拥有参与财产分配的权利,因此艾某的四子认为艾萍应当参与房屋的分配;而艾某的其它三个儿子艾广生等人认为当时艾萍领丧已经给她一千元的补偿,并且艾萍一直没有参与张相兰的养老,所以艾萍不能再参与回迁房的分配,由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因为兄弟四人一直无法达成遗产分配的协议导致村里无法制定回迁方案,房子因此无法按时回迁。艾广生兄弟四人却认为是村里故意不分给他们房子,所以四年来兄弟四人一方面就遗产分配的问题争执不休,一方面多次上访要求村里分房。村、街道信访部门多次做工作进行解释,均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
想要彻底的化解纠纷,就必须让兄弟四人达成遗产分配方案,只要分配方案达成,村里就会很快拿出回迁方案,矛盾就会化解。但问题难在涉及的房产利益巨大兄弟四人又已经因此事争吵多年,相互之间隔阂很深,其中老大艾广生多次扬言要兄弟四人“咱们法院见”。面对这个调解案件,一方面是农村的风俗习惯,一方面是法律规范,为此我们必须寻找最恰当的中间点,站在维系亲情的角度,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就遗产分配的问题进行调解。
2015年4月3日,泰前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信访办再一次来到水牛埠村对艾广生等人上访案进行调解。综合前几次调解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这次我们调整角度,首先从亲情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和。俗话说“一动官司三代仇”,特别是在打官司对子孙后代的影响这方面,我们打比方、举例子,根据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兄弟四人讲了很多以往调解案件的事例,入情入理的告诉他们一旦双方动了官司,不仅仅是你们兄弟四人日后关系紧张,你们的后代们也会因为这个事矛盾重重,“好点的”是互相老死不相往来,“不好的”是你们的子子孙孙还会继续像仇人一样,甚至互相报仇打架,造成人员伤亡。另一方面,我们又给兄弟四人算起了经济账。假如双方进入司法程序,根据房屋的标的额,仅律师的代理费和诉讼费就要5万元左右,双方加起来需要10多万元;如果一方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的话又需要十多万元的费用。20万元,这在我们这些普通村民面前可是一笔巨款,可见打官司不仅仅让你们兄弟们的感情受到很大的伤害,还给你们双方的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算完这笔账后,兄弟四人不由得沉默了下来,慢慢地兄弟四人之间的争吵变得不再那么激烈。看到兄弟四人情绪逐步稳定后,我们抓住时机,给兄弟四人介绍了遗产分配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艾广岭去世后,因法律无规定领丧的事项,所以他的遗产由母亲张相兰继承。张相兰去世后,她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艾某的九个子女都享有继承艾某夫妇遗产的权利。最终,经过我们的理性分析和法律宣讲,同时在血浓于水的亲情感召下,兄弟四人最终最终达成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艾某夫妇的5个女儿主动自愿放弃继承权利不再参与房屋遗产分配,其房屋遗产由四个儿子平均分配。艾某的四个儿子过意不去,主动提出给五个姐妹每人2万元的补偿,同时因为艾萍曾经领丧,鉴于农村的风俗习惯再次给予艾萍3万元的补偿。兄弟四人在司法所、信访办和村干部的监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曾经带头上访“钉子户”老大艾广生激动地说:“兄弟们为了这个事打了四五年的仗,没过过一次团圆的年,终于在今天把事给解决了!俺兄弟们终于又能坐在一起喝酒咧!感谢政府,俺们以后保证再也不上访了。”随后,根据这份调解协议,水牛埠村经两委研究讨论后,很快制定出了回迁方案,这一持续接近四年的信访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彻底的解决。
通过本次调解,我们不难明白,上访案件不能靠“堵”而是要靠“疏”,要掌握群众上访矛盾的深层原因,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及时靠上做工作。同时发挥好“大调解机制”下各部门的优势,特别是用好人民调解的人民性、民主性、自治性、司法性等特点,紧紧依据法律法规,同时参照公序良俗、村规民约,灵活掌握,将两者兼顾,才能更好的解决矛盾,化解积案,实现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