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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来,妥善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纠纷
  • 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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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某日,泰山区上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上高派出所委托的一件未成年人盗窃赔偿纠纷案件。调委会主任王焕元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辛某,女,现年14岁,系初中二年就在校学生,辛某的母亲张某称自家的7000元现金被邻居家的孩子李某(女,15岁)偷走了,李某有钱的事被自家的孩子辛某发现了,李某骗辛某说这是她姐姐给她的钱,并带着她一起出去玩了两次,并吓唬辛某说不要告诉家长。但是李某方面却声称自己没拿过辛某家的钱,是辛某自己拿钱请她出去玩的。双方各执一次,僵持不下,并且由于前段时间辛某的父亲因为醉酒意外去世,张某认为这和家里丢钱的事有一定关系,极力要讨回这部分钱,并要求李家赔礼道歉,张某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李某,宣称如果派出所不予解决,将报复邻居李家。

    调解过程:

    了解到情况后,调解员冷静分析,这场纠纷表面是邻里纠纷,但是矛盾的主角是两个未成年人,还涉及到财产纠纷,非常的复杂。如果处置不当不仅对两家的关系造成更大的伤害,因为是又是邻居,以后还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并且两家的孩子也都年龄不大,处置不当会影响到未成年人以后的成长,关系到两个孩子的未来。目前双方承认的事实是两方的孩子都参与了花钱的过程,争论的焦点到底是谁拿了这个钱。

    调解员首先联系到辛某的母亲张某,请她讲述事情经过,了解她的诉求。调解员首先对张某丈夫的意外去世表示了同情,但是劝说张某事情不能靠主观的判断就联系在一起,她的孩子辛某也还小,经过这件事也经受了很大的打击和创伤,当务之急是好好照顾和管教自己的孩子,让她健康的成长,不要因为这件事给给子造成更大的伤害。但是困难比想象中严峻的多,张某因为丈夫去世,失去经济来源,自己家有外债,又认为受到邻居家的欺负,情绪非常激动,强烈坚持自己的主张。

    调解员又找到李某的父亲了解情况,李某的父亲也是很气愤,他们认为邻居家自家的事赖在自己身上,自己的孩子并没有拿他们的钱,没有证据就诬赖自己的孩子,还道歉赔偿呢,不去找他们麻烦就不错了。

    事情非常的复杂,矛盾非常的尖锐。调解员分析认为辛某家确实既丢失了钱也承受了失去家人的痛苦,可以理解他们的态度。但是出于保护双方未成年的角度,这件纠纷解决的关键不是查出钱到底是谁拿的,因为无论对哪一方的孩子来说,这都将是一种更大的伤害,毕竟都还是十几岁的孩子,需要给孩子一个机会,目前迫切的是要消除双方的误解,化解这份矛盾,保护好未成年人,并适当解决辛家的困难。

    调解员又多次来到辛家劝说,提出这7000元钱确实已经没了,就不要再纠结于这7000元到底是谁拿的,以后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也给对方孩子一个机会。看到张某家里确实困难,失去了经济来源,调解员提出可以协助张某申请低保。听到这张某的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家里遭受这样的变故确实心里接受不了,只想讨个说法。调解员看到事情有所转机,就联合村干部经过协调帮张某家在民政部门依法申请了低保。

    调解员又多次单独找到李某的家长,做通他的工作,调解员对李某说,不说这钱是谁拿的,不可否认的是你家的孩子确实是参与了花钱的过程,作为家长确实也有责任。并且辛某家也遭受了很大的变故,心情都是可以理解的,大家都是邻居,原先的关系又不错,有什么事也好商量,以后还得继续相处,乡里乡亲的不至于水火不容。如果能主动道个歉,慰问一下,他们也不会说再主张要回这7000元钱。经过调解员的劝说,李某的家长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表示自己确实没管好孩子,自己家的态度也不好,只是不愿意自己家的孩子被冤枉,下一步将好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并且同意了调解员的提议去辛家道歉。

    调解员看到时机成熟,选定了日子趁双方的孩子都不在家,和李某的家长带着礼物来到辛某家,双方放下心里芥蒂坐在一起。李某的家长向张某表达了歉意,自己的孩子没有管教好,对辛大哥的去世非常的惋惜,表示以后有什么事需要帮忙自己家都会尽力。张某看到对方表达了诚意,也表示自己也有错误,态度太过于的激动,给邻居家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调解员最后说远亲不如近邻,以后的日子还长,双方相互帮助,有个好的邻里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有益无害。另外双方都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毕竟十几岁的年龄花了这么多钱是不对的,希望双方家长也反思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失误,两家的孩子能借助这个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能更健康的成长。

    调解结果:

    双方握手言和,张某表示这7000元钱就不在追究了,以后要好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李某的家长也表示会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以后邻里间和谐相处。调解完成后调解员向派出所进行了反馈,派出所方面认为调解员处理的非常得当,保护未成年的思路也是他们的初衷。至此一场牵涉两个家庭,关系到两个十几岁未成年一生成长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法律依据:

        这间矛盾纠纷中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调解思路技巧:

    在这场矛盾纠纷中,涉及到的双方未成年人分别是13岁、14岁,可以说心智并未完全成熟。无论哪一方未成年人拿了这个钱,犯了错误,都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关爱未成年的角度,给他们一个机会。因此在矛盾调解中调解员并没有执着于找出谁拿了这个钱,也并没有找未成年人直接调查询问,而是着眼于解决双方家长的矛盾。在调解过程中,首先采取“背对背说服降温法”,让双方的家长都能够冷静,并且了解他们的诉求。其次秉持着“化解矛盾,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帮助有困难的当事人在法律的范畴内解决家庭困难。辛某一家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因此帮助他们申请了低保,解决了他们一家实际的困难,这也是辛某的母亲能够接受调解的一部分原因。

    分析点评:

    这件矛盾纠纷看似是一场邻里纠纷,实际是关系到两个未满16周岁未成年,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纠纷,要谨慎处理。调解过程中注重分析矛盾纠纷的本质,抓住主要矛盾,从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以及修复邻里和谐关系的角度去化解纠纷。在调解中不但化解了这场矛盾纠纷,还帮助当事人解决了一部分实际的生活困难,感受到社会的关爱,重塑这一家人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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