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一起案件,从法律方面讲,由于事发现场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无法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也就无法根据相关责任计算赔偿标准。而从具体情况来看,双方各执一词,侵害方亲属认为事发现场正在施工,受害者多次到施工现场活动,工人多次对其劝离,最后还是没有阻止这个悲剧的发生,据此,侵害方认为受害者有“碰瓷”的嫌疑,最多只愿承担3万元的赔偿。而受害方亲属悲痛欲绝,坚持要求按照国家的法定标准进行赔偿,经我们初步估算,医疗费、护理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12万余元。双方各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眼看办案期限将至,当事双方虽都有调解意愿,但就数额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再晚一些派出所就只能报捕,一旦批捕,该案件将进入漫长的审理过程,这是双方都不乐意见到的。况且死者还在医院太平间,早日让死者入土为安也成为所有人的心声。
考虑到尽管双方各不相让,但是还是可以找到一个突破口,嫌疑人的父亲曾经是某村的老支部书记,见多识广,也多次成功给别人过处理死亡赔偿纠纷,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于是,在与老书记进行交谈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案件的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向对方一一介绍并详细回答对方关切的问题。经过深入彻底的交谈,案件的走向,赔偿的数额以及所有对双方有利不利的情况都清晰明了。受害方在场的亲属中有一位是济南的律师,他对司法所的工作表示非常认可。同时,派出所同志也与受害方进一步交谈并做好安抚工作。最终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终于在12点半达成一致,约定于下午4点签署协议,侵害方按照约定数额把赔偿金存入存单,签署协议时一并交付。
下午4点,当事双方在《和解协议书》、《谅解书》上签了字,钱款也一并进行交接,双方满意而归。老书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放,说什么也要送一面锦旗,被司法所工作人员婉拒了。
案件的成功调处凸显了调解联动机制的优势所在,案件的调处成功也是各方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