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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屋漏偏逢连阴雨 法律援助来帮你
  • 发布时间: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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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

    案由:交通肇事罪

    援助方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指派单位: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宁阳县泗店法律服务所 张宏

    二、案情概要及承办过程

    朱同铭,男,194429日出生,汉族,农民,宁阳县泗店镇古城村村民。其所在的家庭是一个接连遭受挫折的不幸家庭。

    朱同铭与蒋翠英生有二女一子,其长女朱玉丽不幸患白血病,沉重的医疗费用也没能治好朱玉丽的病,最后治疗无效而去世,让这个家庭陷入了经济危机;1999年春,其子朱玉民因一场无情的车祸,治疗无效后死亡,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撑不在了,使家庭经济又陷入了更大的困难;朱同铭及其妻子蒋翠英,儿媳刘凤娥一起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孙子、孙女。经济的重担又重新落到了朱同铭身上,种地、打零工、捡垃圾卖废品,耗尽了他的体力和精力,好不容易供孙子上了大学,其妻蒋翠英又因脑血栓偏瘫,且换糖尿病和高血压,幸好村委会给其办理了低保,使这个家庭经济上有了缓解。

    但天有不测风云,2016167时许,宁阳县泗店镇佘庄村朱玉功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济兖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宁阳县泗店镇古城村路段时与步行的宁阳县泗店镇古城村朱同铭发生相撞,致朱同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朱玉功驾驶车辆逃逸。朱玉功于2016119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朱同铭的家人与朱玉功家人分别在事故发生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朱同铭的妻子薛翠英,其女朱玉美,其孙朱祥康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朱玉功赔偿经济损失。在法院通知其三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后,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我的工作效率、办案严谨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经过多方取证和调查了解情况,了解到被告人朱玉功年老多病,患心脏病,正在治疗过程中,其儿子在外打工,靠几亩地维持生活,家庭情况也不好,通过多次与受援人约见,在法院庭审过庭后又调解,经反复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五万五千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方及家人经多方筹集,终于在2016524日筹集齐55000元交到法院。为防止受援人家庭发生纠纷,承办人又为受援人制定了分割方案,各受援人均同意,于2016526日在法院签订了分割协议书。并当即领取了该55000元的赔偿金。受援人对此十分满意。

    三、社会效果及影响

    本案的难点在于,赔偿标准高,被告人家庭难以承受,从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同意赔偿七万元,但有其心,而无经济能力,在检察院提出公诉时,被告人同意六万元,但是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表示可以筹借3万元,再多就无能为力了,之前虽因愧疚答应7万元、6万元,但有其心而无此能力,通过法院和承办人的多方协调,最终被告人终于筹集够55000元,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既安抚了丧亲之痛的原告,又给被告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的机会,本案的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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