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及《宁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 22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多元化、多层次、立体式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民间纠纷调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为“平安宁阳”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合理布局,搭建“四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近年来,县司法局认真学习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化解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四级四调”大调解工作模式,筑牢“第一道”防线。在全县构建了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统领、以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为枢纽、以村组(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网底的“四级”联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四调”联动,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的“四级四调”工作模式,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目前,全县13个乡镇街道及其562个行政村全部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行业建成22个调委会,各类人民调解员达2528人。532个调委会达到了“五有”、“四落实”的要求,占全部调委会的88%,使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建立了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快速传递,提高了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实行“周排查、月报告”制度,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统领辖区调解网络运作,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遇有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集中排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将排查情况分类汇总,建立台帐,实行指派督办挂号处理。同时,每月将排查调处情况向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报告一次。司法局对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认真分析、归类,指导性地提出下步意见,以《宁阳司法》向全县通报,同时向县领导和市司法局报告。特殊情况,随时逐级汇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问题早发现,措施早到位,有效预防矛盾升级、转化。去年以来,全县各调解中心、调委会共受理各类重点矛盾纠纷3178起,调处成功3128起,成功率98.4%,防止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123起,涉及1111人;防止“民转刑”案件70起,涉及278人。
二、力量前移,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
近年来,县司法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密织网络消除调解盲区。一是创新司法行政工作站,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向社区延伸。在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站,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统一工作标识,统一服务标准,设立法律顾问会客厅、调解室、普法超市等机构,整合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和社区干部等资源,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职能于一体,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心向社区基层延伸。二是建设“和美之家”,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和美之家”是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的基层司法工作平台,由法庭、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司法所及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参加,设置“一室两厅一点”:人民调解室、法律顾问会客厅、政策法规宣传厅和为民代理代办服务点。“和美之家”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司法一站式”法律服务,使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根基更实。葛石镇刘家庄村是我县第一个建立起来的“和美之家”典型。三是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宁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并将此列为县委县政府2014年为民要办的14件实事之一。县司法局建立完善了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乡镇街道派驻了法律顾问团,562个行政村及社100%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纠纷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标志着“平安宁阳”、“法治宁阳”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活动开展以来,法律顾问共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2938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参与调解纠纷2168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17件,代理诉讼案件1875件,协助处理其它涉法事务343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衔接机制。完善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矛盾调处、涉法涉诉信访中心,建立诉调、警调等衔接联动机制,在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设立诉调工作室,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积极探索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和解、调解、协调工作;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立警调工作室,调解非警务类民间纠纷以及适用治安调解、刑事和解案件的民事责任事项;在政府信访接待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室,承办信访部门接待处理后转交的民事纠纷,做到依法调处,努力平息事态,避免和减少群众盲目上访、越级上访;在司法所设立“金牌调解室”,律师、法律工作者协助当地司法所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同时,我们还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对一些疑难涉法矛盾纠纷,派出专职律师、法律工作者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坚持人民调解与公证工作相结合,对涉及民事、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派出公证人员,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工作相结合,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鉴定工作相结合,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医患医疗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指派司法鉴定人员,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依法维护矛盾纠纷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整合资源,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
近年来,县司法局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发挥“互联网+”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和优势,将互联网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实现了实体服务与网络服务的有效衔接,打造了符合互联网时代特点的融合性司法行政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进矛盾纠纷网上排查跟踪调处,开发了“矛排通”信息平台,集线上调解、线下预约、在线答疑等功能为一体,实现了日常矛盾纠纷排查、社会稳定动态预警、矛盾纠纷调处督办等功能。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分类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评估,及时作出舆情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探索远程调解新模式,整合全县资深调解员、法律顾问等,不断加强医患、交通、环保、征地拆迁等难点热点领域远程调解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效,突破了传统调解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显著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受众面,大幅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丰富了基层调解工作的内涵和模式,是“大调解”机制的延伸和升华,标志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跨入了“互联网+”时代,被称为“指尖上的云调解平台”。自2015年12月“矛排通”开通以来,共上报矛盾信息 780 件,分流调处236件,在线咨询 260 件,在线调解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