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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录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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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

近年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随着两所合作的深入,农村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手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市局决定招录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到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数量

本次考核录用旨在为现有法律服务所补充执业人员。要按照“总量控制、面向基层、适度发展、满足需求”原则,县(区)直街道法律服务所限报1人,乡镇法律服务所限报2人。

二、录入条件

(一)录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4、律师、公证员被吊销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录入程序

1各县(市、区)司法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发布录入公告,从815开始报名,825报名结束。由县(市、区)审核把关,根据报名人数由市司法局确定各县(市、区)录用人数。

2、市司法局于911组织报名人员统一考试,考试范围为法律专科课程所含法律知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录入。

3、对成绩合格拟录人员,按照程序填报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无公职证明,以上表格、复印件均一式两份,32寸彩色照片(附电子版照片)等材料,由所在法律服务所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被录入者合同未满不准流动转所。

4、市司法局委托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录用工作不仅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促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把真正优秀的法律人才吸收充实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来。

2、严格审核把关。考核录用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许可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掌握政策标准,按照规定条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份审查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执业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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