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山光伏项目是位于宁阳县葛石镇石碣集村金羊山上的12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金羊山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荒山。联产承包以后,部分村民自行开荒,栽种果树;20世纪80年代兴办乡镇企业,带动石材、石灰窑业发展;21世纪开始,人地矛盾扩大,加之石碣集村赖以发展的煤炭行业举步维艰,农民上山建棚养殖、填坑造地种植,各行其道。
项目规划选址伊始,涉及到的农户纷纷到镇政府讨个说法:有的准备狮子大开口,有的声称绝不退让,有的叫嚣要武力对抗。镇村光伏项目筹建组一筹莫展,进退两难,考虑到涉及众多农户的利益,请求葛石司法律援助工作站介入做工作。
葛石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县中心进行汇报,县中心决定给予援助,并安排工作站代理非诉讼调解代理,维护好农户的利益。工作站提出了“依法对相关农户进行法律援助,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补偿地上附属物”的合理化建议,并积极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依法为农户维权。
养殖大户王某进驻金羊山最早,经过多年来的积累,他把金羊山东侧发展成了一个小农场:经济林木、果树3000多棵、农田10多亩、鸡棚、狗舍30多间……。
说到光伏项目,王某两眼血丝,十分激动:“这么多年了,我在这里填土造地,架电引水,为金羊山发展打基础,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国家鼓励开荒,我这些苦熬来的产业,说搬走就搬走,舍不得啊!”张所长拍了拍王某的肩膀劝到:“老大哥啊,大家都理解你的心情。可是金羊山属于我们村集体,你和村集体之间也没签订承包合同,光伏项目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好项目,对于咱们村老百姓和村集体都是大事、好事,你也是顾大局的,在这个事情上一定要积极表态啊!”50多岁的王某擦了擦眼角的泪水:“我倒是从内心里支持这个项目,但是我这些年前后投资了30多万,还没怎么赚钱呢!”
张所长继续安慰他:“老王啊,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是鼓励开荒的,但是也不是说谁开了荒土地就是谁的,开荒地使用几年有了收益以后,咱得主动找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长期占用集体土地,不交承包费,村民们有意见,国家法律也不允许啊!”
“张所长,你也知道,我这种投资经营收效很慢的,5年投30万,10年也未必收回来。鸡鸭行情不好,我不养好几年了。现在这10多条猎犬,市场不景气,也不是出售的时候。我该怎么办?你说说。”王某一脸无奈。
“老王,听说你们家老二理财上了当,亏了不少。你们这个行业我不太懂,但是看起来这种大型的猎犬,每天的费用也不少。时间越长,你经济上的压力就越大,开发商一旦因为障碍物清除不顺而撤资,你几年来的心血就白费了。现在是经济下行期,各行业都难。再说,这些年来,你投资了,也收益了,有什么纠结的呢?往远处看,这是个收回投资的机遇啊!你得好好掂量掂量!”
“张所长,你倒是说到我心坎里去了。本来我这一摊子事,遇上经济形势不利,那个不争气的儿子又搞理财欠了30多万的债,唉……”,王某长叹了一声,“算了,我听你的,100万的补偿那是街上谣传,请你们司法所主持公道,按国家的标准办就行,我积极配合。”
补偿规模最大的王某的思想工作做通了,补偿小组第二天的工作顺利展开,分别理清每位农户的赔偿数额。3月21日,石碣集村村委会开始与57户村民陆续签订了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4月31号,腾源光伏公司补偿资金到账,清障与补偿压茬进行。考虑到群众投入的物料可以继续利用,个别农户提出了要求,所以葛石司法所在补偿协议上制定了约束双方义务的条款,比如“限期十天自行清除地上附属物,否则扣除补偿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等,有效防止了乙方毁约或者拖延履责,保障了补偿协议的正常履行和所有相关农户的整体利益。
6月底清障基本完成,57户总计一百二十七万九千六百八十五元的补偿款项全部落实到位,依法维护了每位农户的合法权益。
【办案小结】: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国家、企业征用租用农村土地项目增多。村民、村委会、项目开发商三者关系复杂紧张,很容易产生村民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开发商、村民与开发商、村民与村民彼此之间的矛盾,一旦一种矛盾或者一个纠纷处理不当,往往导致连锁反应或者链式反应,个体上访、群体上访不断,既影响项目进度,又可能引发暴力冲突,民事补偿转为刑事案件。
本案例中金羊山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在村委会默许下开垦荒山,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尽管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也应当补偿地上附属物。光伏项目涉及到57户,各家各户情况不同。依据法律规定,葛石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村两委先后召开了党员群众代表大会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监督制度,依托村民自治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吸纳老干部、老党员、老组长等成立“金羊山光伏项目地上附属物补偿小组”,公开公正透明地清点丈量评估地上附属物,按照既定标准实施补偿,又针对特殊情况适时调解,设身处地为农户着想,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合理补偿,有条不紊,步步为营,历时4个月稳妥地完成了这一百万补偿法律援助案件,期间无一例上访事件,无一例谩骂斗殴事件,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