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11时许,在伏山镇一条在修的村内公路上,一辆料车倒车时因没有注意车后的情况而轧倒一位正在行走的老人,导致老人双腿和骨盆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面对这样一起案件,从法律方面讲,由于事发现场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无法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也就无法根据相关责任计算赔偿标准。而从具体情况来看,双方各执一词,侵害方亲属认为事发现场正在施工,受害者多次到施工现场活动,工人多次对其劝离,最后还是没有阻止这个悲剧的发生,据此,侵害方认为受害者有“碰瓷”的嫌疑,最多只愿承担3万元的赔偿。而受害方亲属悲痛欲绝,坚持要求按照国家的法定标准进行赔偿,经初步估算,医疗费、护理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12万余元。受害人家人情绪激动的来到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中心将该案指派给了伏山法律援助工作站。
双方各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眼看办案期限将至,当事双方虽都有调解意愿,但就数额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再晚一些派出所就只能报捕,一旦批捕,该案件将进入漫长的审理过程,这是双方都不乐意见到的。况且死者还在医院太平间,早日让死者入土为安也成为所有人的心声。
伏山司法所长兼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杨德宝考虑到尽管双方各不相让,但是还是可以找到一个突破口,嫌疑人的父亲曾经是某村的老支部书记,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一辈子,见多识广,也多次成功给别人过处理死亡赔偿纠纷,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于是,杨所长在与老书记进行交谈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案件的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向对方一一介绍并详细回答对方的关切。同时,派出所同志们也对受害方进行了进一步的交谈和安抚。在场的受害方的一位亲属是济南某著名律所的张律师,经过深入彻底的交谈,案件的走向,赔偿的数额以及所有对双方有利不利的情况都清晰明了。张律师对我们的工作表示非常认可,最终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终于在12点半达成一致,约定于下午4点签署协议,侵害方按照约定数额把赔偿金存入存单,设好密码,签署协议时一并交付。
下午4点钟,杨所长及干警准备了《和解协议书》、《谅解书》等法律文书,当事双方进行签字和钱款的交接。所有事情办理完毕已经是下午5点多了,双方满意而归。老书记握着杨所长的手久久不放,说什么也要送他们一面锦旗。“老书记,锦旗我们就不要了,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们摊上这个事,别的我们也帮不上什么忙,能竭尽全力调解成功也算是尽我们的一份心吧”!再三婉拒了老支书的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