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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班2017年2月17日泰安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班开班。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永伟、副调研员孙绪星、基层科长李献庆及各县(市、区)分管局长、基层科长、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泰安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孙绪星主持,市协会秘书长李海东作了2016年协会工作总结,基层科长李献庆宣读了2016年表彰决定。颁奖仪式后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永伟作了培训动员讲话。讲话指出,《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6个年头。它在全面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何将调解与法律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两方面最大优势,既能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又能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市县两级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中做了一些探索和创新,这项工作是今后工作的一个侧重点。 讲话指出学习调解知识、掌握调解方法是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必修课,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也是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神圣职责。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习调解知识,熟练业务技能,强化创新驱动,增强发展活力。基层法律服务因其专业性强,在调处工作中成功率会相应提高,在调解过程中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汇报协调,争取最佳调解时机,有力消除不稳定因素;要积极参与培训宣传工作,现场说法,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 同时讲话指出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的两所协作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要正确认识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的关系,它们应该是互为补充、整体联动的。近几年随着司法所建设的加强,我们更应该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两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工作,要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为重,参与到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中去,正确处理好司法行政与当地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发现新方法,开拓新思路。 本次培训紧紧围绕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方法、技巧等展开,培训班邀请了泰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义才、龙口市芦头法律服务所主任陈学童、莒县司法局招贤司法所所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进行授课,各县(市、区)分别推荐典型代表做了交流发言,介绍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经验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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