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两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区委政法委将“人民调解强基工程”列入2017年度的重点工作,进行“项目化”推进,逐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参与、群防群调、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具体做到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调解网络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四落实”(组织、工作、制度、报酬)、“五统一”(标牌、印章、徽标、调解员证和文书格式)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区、处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在区级层面,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并在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调解指挥协调中心,与街道镇调解中心实现了视频联网。在街道镇层面,设立不少于40平方米的人民调解庭,实行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的包保责任制,7个街道镇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包保责任人,形成了多元化解纠纷的合力。在社区(村)层面,设立了不少于20平米的人民调解室,明确调委会主任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兼任,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在抓好调解网络建设的同时,探索实行了“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在农村调委会,每个村民小组为一个调解网格,在城市社区调委会,每30-40户为一个调解网格(或一栋楼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设1-2名调解员、多名调解信息员;在百人以上企业设立调解办公室;百人以下企业设立调解小组。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类调委会288个,专职调解员达到866人,兼职或义务调解员、信息员达到995人。
二是强化调解机制建设,增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效性。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被动调解为超前预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20个社区(村)设立了 “普法超市”, 在18个社区(村)设立了规范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在30多个社区(村)、企业设立了“法律顾问会客厅”或“律师会客厅”,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法律“一站式”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建立健全“双周”联动联调机制。建立了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维稳等部门及街道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周”联动联调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提交、研判、商讨、交办、跟踪、处结的程序在7个街道镇轮流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解决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和涉法涉诉等问题;建立健全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实行“排查、挂账、处理、销号”的工作程序,坚持社区(村)周排查、街道镇半月排查、区级月排查制度。并探索出了“四排查四调处”工作方法,“四排查”,即由上而下逐级排查、实行重点集中排查、抓住苗头超前排查、严格制度定期排查;“四调处”,即边排查边调处、分级负责归口调处、领导包案重点调处、条块结合共同调处的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了保障机制。区、街道镇建立“人民调解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列支15万元,各街道镇都列支10万元作为“人民调解基金”实行“以案定补”,对于调解当事人双方认可,达成调解协议书的案件,每件补助300-1000元,严格兑现标准和程序,采取月统计、季审查,半年一次兑现的方法进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提高调解率和成功率。
三是强化调解方式转变,形成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大格局。围绕建立党政统一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积极探索实行归口调解、委托调解、刑事和解、巡回调解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五种调解方式。今年特别加强了诉调对接工作,区司法局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向法院派驻4名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全区诉调对接日常管理工作。在街道镇设立诉调对接服务站,在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诉调对接服务室,加大立案后、开庭前的调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调解与信访、民事诉讼、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大大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效果。
四是强化调解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都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纳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把人民调解强基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考核内容,增加考核分值,对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实行约谈制度,加大奖惩力度,在全区广泛开展“金、银牌调委会”、“金、银牌调解员”评选活动。由区委、区政府每年表彰奖励10个人民调解先进单位,10名金牌调解员和10名银牌调解员,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