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加强和改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也是一项前置矛盾排调触角、构筑矛盾防范屏障,有效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高标准定位,高起点推动,高质量实施,强化三项措施扎实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巩固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组织机构。把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融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等规章制度,采取项目化运作模式,通过召开调度会、观摩会等方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强力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制度规范。制定《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业务培训、质量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规范。统一《泰安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规定》、《聘用合同文本》,印发《泰安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应知应会》等业务规范,为推进工作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强化经费保障。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承担的30%已全部落实到位。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将所需资金列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先行试点的宁阳县和肥城市已分别落实保障经费120万元和135万元,其他单位已将保障资金列入明年财政预算。
二是强化试点引领,加强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工作创新。着力抓好试点工作。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在宁阳县和肥城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宁阳县借力“互联网+”开发“矛排通”软件,为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插上信息化翅膀;肥城市“以奖代补”落实人民调解员津贴补助做法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落实提供了思路和借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工作深入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着力抓好机制创新。创新推行法律顾问“1471”工作模式:每名法律顾问及其所在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至少组织4次法治讲座;至少开展7次现场法律咨询;必须建立1个法律服务微信群。在明确法律顾问职责任务基础上,将工作开展的措施方式、时间节点、目标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细化,确保法律服务保质保量、取得实效。着力抓好考核评价。制定《泰安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统筹兼顾多方利益诉求,按照“谁使用谁考核”原则,村级组织对不履职、不尽责的法律顾问有“一票否决”权利;对人口大村、偏远村的顾问补贴补助有所倾斜,保障顾问工作积极性;考核工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价”激励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推广,着力提升工作水平。积极扩大对外宣传。在报纸、电台开辟宣传专栏,在公交车、汽车站、商场等播放宣传片,宣传普及有关工作常识。印发《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明白纸》等资料,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着力提升社会影响。明确法律顾问“一岗五员”职责,重点突出法制教育“宣传员”功能定位,把法律顾问打造成一支“接地气”、“知民心”的一线普法队伍。市、县、乡、村全部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法律顾问在您身边”村级微信群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与法律顾问交流互动,受到群众广泛好评。不断强化信息交流。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等基本信息进行汇总整理,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参考。通过编发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开设网站专栏等方式,加强工作信息沟通。此外,各县(市、区)深入开展法律顾问经典案例征集汇编工作,将代表性案例汇编成册,编发交流,推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