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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法院联合出台《实施办法》推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
  • 发布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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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提升我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近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的相关职责,对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做了详细规定,并对承办刑事全覆盖案件的执业律师做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指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

    《实施办法》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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