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昨天
据最泰安全媒体报道,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原本为解决停车施划的停车位被个别市民以五花八门的形式 " 私占 ",给开车出行市民造成许多不便。在泮河大街以及光彩大市场,不少公共区域成了私家车位,在温泉路某小区门口,两侧的商铺前均划有停车位,但是个别商家将轮胎、垃圾桶等物品放在车位中间,以防止市民车辆停放。
停车 " 一位难求 ",商铺前尤为如此,他们往往以影响生意为由,霸占停车位,甚至驱赶、辱骂停车人。
从理上来说,公共停车位,属公不属私。商家购买或租赁商铺,一般不包含店面前的停车位,《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既然是政府施划的停车位,就不是私有财产,若是 " 影响生意 " 成了理由,那就是以公众资源为私人牟利。
从德上来说,占位行为折射的是公德缺失。" 私占停车位 " 把停车与是否消费捆绑起来,自己占据空车位而不让有需要的市民泊车,可能导致车位资源时段性闲置,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破坏了人们在公共场合理应秉持的底线。
城市道路是公有的,停车位无疑也是公有的,公共资源不能成为 " 私货 "。私占公共停车位是在开文明 " 倒车 "。要打破 " 一位难求 " 的现象,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管住私心,胸怀公德之心,为城市建设多做一些 " 添砖加瓦 " 之事,少做些添堵的事。执法部门可以通过调查等方式,对屡次占据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处罚,市民也可以积极监督,破除占车位的行为。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程帅 编辑 王天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