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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司法局“讲述者”经验做法摘录
  • 发布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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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这些年,亲眼所见从省庄司法所走向社会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达数百名,其中有一些人让我们感触深刻。我想把我们的工作经验与体会分享给大家,我们的工作的确可以让人改变一生:

    我叫张纪刚,男,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2006年底从部队转业安置到省庄镇政府工作,2010年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中被收编到泰山区司法局工作,现任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省庄司法所所长。省庄司法所座落在省庄镇政府南一公里处,建筑面积400平方,目前有工作人员6人。近年来,在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立足本职,强化九项职能,全面落实各项司法行政工作,2013年被市评为“优秀司法所,2014年被省评为“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所”。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行政部门正式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是非监禁刑罚处罚,是一项系统的特殊的社会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好坏,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否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定。而司法所是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单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起到关键作用。作为所长的我深感身上肩负的责任重大,带领全所同志,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去管理、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截止到目前,全所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360余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320余人。在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我们着重做到“三到位”。

    一、人员帮扶到位镇党委政府成立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民政、劳保、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镇、村设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42名。我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实施“四帮一”机制,即:一名司法行政人员、一名社区民警、一名社区干部、一名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原单位工作人员,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帮矫、帮扶;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真帮真扶,有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二、制度落实到位。我们积极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内容,建立实施了社区矫正工作《分级管理制度》、《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制度》、《走访谈话制度》、《定期核查制度》、《请销假制度》、《集中教育学习制度》、《会客审批制度》以及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制定的各项制度,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XX没有及时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我所多次通知其参加学习活动时,XX辩称工作忙不能参加,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对XX无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我们及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请求区司法局给予其警告处分一次;同时,重申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告知其在3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通过区司法局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这一举措对其本人以及全所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的作用,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罚实施原则,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

    三、措施执行到位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体现做好“三关”,即:把好接收关,做到及时接受、及时分类、及时登记、及时分发、及时回执“五个及时”,同时认真开展好宣告、谈话、发放须知、签订监管协议、提要求、成立矫正小组“六项工作”;把好管理关,在接收矫正对象后,采取严管、普管、宽管的方法进行分类管理。把好矫治关,组织矫正对象每月参加教育和社区服务都不少于8小时,督促他们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思想活动情况汇报,对每个矫正对象落实动态无缝隙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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