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泰安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张永伟,市民管局副局长刘波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局分管局长、基层科长,各位会议代表参加会议。
大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审议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修订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协会理事、常务理事、领导机构和监事会,李海东同志当选新一届协会会长;第二阶段,刘波代表社会组织管理局表示协会换届各项议程符合规定,并对协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局长代表市司法局党委,向当选的新一届市协会领导班子表示热烈祝贺,并对协会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一是要讲政治、讲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始终践行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二是要讲宗旨、讲责任,在服务基层群众中体现价值提升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好群众的“贴心法律管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运用好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等身份,自觉融入到我市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丰富普法内容、创新载体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讲管理、讲自律,把握行业特征,发挥协会职能作用。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探索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各司其责、密切协作的“两结合”模式。要注重发挥服务功能,把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作为协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协会办成“会员之家”。要积极开展行业文化建设和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事迹,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